内蒙古通辽市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7月19日上午,通辽市召开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座谈会。座谈会上,市委副书记萨仁代表市委就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情况做了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赛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乌兰、王杰、特木尔巴根出席座谈会。乌兰就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各级党委决定精神,围绕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工作创新情况做了工作汇报。
萨仁说,通辽市加强对《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完善了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加强了人大常委会队伍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了人大经费投入和物质保障力度。党委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一府两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大常委会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代表搭建对上对下联络平台;加强和规范了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加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萨仁说,对人大工作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代表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个别行政机关和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有待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工作制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大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支持力度;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努力解决各级人大机关中存在的编制和机构问题;优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完善人大的工作条件。
乌兰汇报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坚持一个方向,仅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把握继续性原则和创新性原则,保证监督工作的延续与发展;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强化人事任免权,充分履行人大常委会工作职责;突出常委会组织建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基层人大建设、常委会及机关的制度建设,激发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为代表搭建学习、督政、活动、述职、联系平台,促进工作。(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