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年7月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润莲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过程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学习宣传、科学规划、制度建设、规划管理、行政执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会议指出,执法检查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所取得的成绩,客观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整改落实,进一步抓好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提出以下几方面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法律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要将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市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普及城乡规划法律知识,使各级干部、执法部门、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城乡规划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城乡规划动态。坚持搞好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增加公园、广场、道路等显要位置规划宣传专栏的投放数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同时,加大对违法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和关心、支持、服从、参与城乡规划,为城乡规划献计献策的浓厚氛围,真正把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引向深入,贯彻到城乡建设管理的每个环节。
二、加快规划编制工作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控制性详规的覆盖率。同时,提高土地利用收益,使规划的“龙头”作用得到更有效的发挥。要加强对旗县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从“组团”式城市规划编制入手,抓紧对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修编和完善,及时开展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做到体现不同城区的特点,形成各城市间功能的有效互补。要做好镇域规划,认真研究苏木乡镇和村庄各自的风貌特色,加快自然村庄的规划编制进度,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要在“总规”的指导下,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构建,做好城市道路、商贸、市场、停车场、绿地、公厕等专项规划的相互协调。在小区规划审批中,要确保学校、幼儿园、基层社区、管理用房编制到位,提升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
三、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定性。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实施管理的各项职责,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制度。规划编制单位要依法编制城乡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控制要求,坚持做到专家评审、部门审议、社会公开,进一步优化“一书两证”的核发工作和规划放线、复线、监督、验收的流程,编制的规划成果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使规划项目的管理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查管理工作,杜绝在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项目审批和无资质设计现象。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之后,要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四、加大城乡规划执法力度,完善城乡规划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工作机构和管理体制,有计划地进行力量整合和专业人员培养工作,着力引进规划人才,改善执法装备,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监管执法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违建”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对手续齐全的在建工程,要实施全程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在建项目严格执行规划。要加大协调力度,建立规划、建设、城管、土地、房产、公安和城区办事处相互配合的监管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低建高等违法行为,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确保城乡规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