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对市质监局工作进行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2012年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单位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至10月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以来的工作进行评议。4月25日,召开了评议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宣读了《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与会人员进行了现场测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特木尔巴根出席动员会并就评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