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
7月23至24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忠任组长的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深入临河、杭后等地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座谈。
市委副书记段志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永喜,副市长李石贵等领导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临河区和杭后的部分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市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地,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场准入、包装与标识管理、标准化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等执法情况。
在听取我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后,检查组首先对我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赵忠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监管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源头监管,加强硬件投入、队伍建设和市场监管,加强检验检测站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统一研究、统一规划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自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委、政府及农业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了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旗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与责任旗县区政府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全市上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推行田间档案制度、建立农产品基地定期抽检和上市报检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制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试点等工作举措,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了让人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
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市农牧业局负责人及临河区、杭后等相关部门领导陪同检查。(陈荣 任佳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