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出台改进工作作风措施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规定结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对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从8个方面作出了28条细化和规范的具体措施。
一是改进调查研究。规定明确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负责人每年都要安排专门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调研要围绕自治区工作大局,结合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来开展,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提出对审议法规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二是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定主要是明确了进一步完善民主公开的常委会工作机制。三是精简会议和活动。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要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性质和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安排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会期,引导代表在审议发言时紧密结合各地区工作实际,切实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不作汇报式发言,少谈成绩,多讲存在的问题,多提建设性意见。四是精简各类文件简报。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简报要重点反映问题或工作意见建议。五是改进新闻报道。六是规范出访活动。七是厉行勤俭节约。八是加强督促检查。常委会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将执行规定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要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年底结合年度考核执行情况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