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2年10月2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郑灿志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田凤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职务;
宫业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职务;
辛鸿志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职务;
龚秀东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职务;
齐馈玲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福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倪忠池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沈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昂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占英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彦琴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职务;
韩沧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道富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卫东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职务;
于振东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景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职务;
栗保东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职务;
苗笑臣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职务;
郭景岭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赵文甲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胡希荣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孟红霞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冉旭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曦为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施晶宇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栗保东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玉文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刘占英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孙景兰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郭淑仙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王卫东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齐馈玲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马光辉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郑灿志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宫业鹏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孙世刚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韩沧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刘超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左书元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张剑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李彦琴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郭景岭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胡希荣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刘晓莉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冉旭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张珍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朱婧红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沈强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范秉华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赵文甲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位海珍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于振东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杜金生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俊通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缴健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杨敬浩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付文庆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