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1年11月26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6日决定:接受张云川辞去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赵勇辞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二、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6日决定任命聂辰席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三、免去:
陈建国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书庆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曹新义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庆瑞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岳林杰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
李泽臣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监督庭庭长;
吕建国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指导庭庭长;
崔雪芹(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庭长;
王家航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哲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曹新义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庆瑞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琪(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曹雪刚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郭军玲(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监督庭副庭长;
赵树经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监督庭副庭长;
商建富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指导庭副庭长;
岳林杰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指导庭副庭长;
白海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
石鋆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审判员;
马胜泉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占魁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永平(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屈杰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任命:
冯彦卿(女)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英晨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高崧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强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规定,因工作机构撤销和离休退休的,不再履行免职程序,但须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李泽臣的省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执行庭撤销),白海平、郭军玲(女)的省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执行庭撤销),刘援朝、武明法、李志林(3人均为到龄退休)的省法院审判员职务自行免除,已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