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张家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继元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许峰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铁矛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