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崔存利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3年3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提请,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崔存利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许广为辞去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3年3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广为辞去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