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决定
(2012年12月18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如下: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于2013年2月28日前选举产生。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决定
(2012年12月18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如下: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于2013年2月28日前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