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学习十八大精神暨立法工作总结会
12月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暨立法工作进行总结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宋长瑞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法工委全体成员出席会议。
本届以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共审议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09件,审查报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6件,对现行176部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专项清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委的充分肯定。
宋长瑞指出,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我们首要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及其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探索和掌握社会主义建设和立法工作的规律,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宋长瑞强调,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要求开展立法工作,要抓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调查研究,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积极拓宽基层人民代表参与立法的渠道,进一步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完善法规清理机制,有机结合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通过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方式,为修改完善法规提供依据,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图/文 谢金刚)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