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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19件

其中,符合议案条件的7件

来源: 河北日报   浏览字号: 2012年01月09日 08:56

  河北日报1月8日讯(记者刘常俭、胡博理)截至今日12时,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9件。按照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议案条件的有7件。

  一是邢台市代表团李彦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议案;二是邢台市代表团黄秋云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议案;三是张家口市代表团程红路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城市社区工作条例》的议案;四是邢台市代表团齐秀敏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信访条例》的议案;五是邢台市代表团齐秀敏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旅游条例》的议案;六是石家庄市代表团高士涛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议案;七是沧州市代表团崔慧霄等1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的议案。

  以上7件议案,有代表10人以上联名,符合法定人数;内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符合议案成立的有关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交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按法定程序办理。

  其他12件尚不具备立案条件的议案,拟作为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交省“一府两院”及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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