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1年12月26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常委会主任史增海主持会议,副主任张有祥、黄月芳、王俊祥、武十周、郑金平、董庆民,秘书长王书生,常委会委员共43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崔永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增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保卫,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定于2012年2月9日在邯郸国际会展中心召开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及“六五”普法安排的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201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调整市本级2011年财政预算的决定(草案);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邯郸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邯郸市滏阳河管理条例(草案)》,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草稿);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城镇建设上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东部振兴情况的报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以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对市政府的八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结束时,史增海主任作了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