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检察院涉农检察工作的评议意见
(2009年9月4日保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确认)
保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市检察院涉农检察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涉农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有效票46张,综合评价满意43票,占93.48%;基本满意2票,占4.35%;不满意1票,占2.17%。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检察院对涉农检察工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初步形成了具有保定特色的涉农检察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推行,是市检察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初步成果,对促进全市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地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开局良好,深受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欢迎,但仍需在如下几方面继续探索和努力:
一、要努力探索建立涉农检察长效工作机制。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的建立,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检察工作实际。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尽快确立涉农检察工作的长效机制,长期坚持下去。
二、要加大推广力度。市检察院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对各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和协调。各基层检察院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涉农检察工作机制的落实力度,推动该项工作尽快在全市深入扎实地铺开。
三、要进一步完善涉农检察工作制度。一是要完善检察院与其它基层政法机关在涉农检察工作方面的衔接机制,力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涉农检察工作的最大效能。二是要完善村级检察联络员的选拔方式和程序,逐步提高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在村级检察联络员队伍中的比例。三是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加快电子网络的建设,最大限度地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
根据《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意见》的要求,被评议单位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意见,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后1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并于12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