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10年工作回眸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10年工作回眸
河北日报记者 刘常俭
2004年,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10年后的今天,顺应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呼声,重新制定这部法规的工作再次在省人大常委会启动。
这部与弘扬社会正气、建设和谐河北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发展史,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省人大常委会10年的奋斗历程和不懈追求。1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开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局面,谱写出新的篇章。
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事项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9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河北省国土治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二审稿在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脱胎换骨的修改。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二审稿出重拳、下狠招,进一步细化了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1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地方立法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宪法和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努力做好立法工作。截至今年8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54件,修改122件,废止29件。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经济立法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强化经济立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经济法规。
壮大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活跃经济全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必然选择。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法制障碍,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
2006年9月,一个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项目提上议事日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于2007年5月获得通过。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违反法律、违规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和摊派,强迫中小企业提供赞助等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行为。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省旅游条例直指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管理体制不顺、企业运行机制不活、环境建设滞后、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一系列规定,促进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大省奋进。
省专利保护条例切中发展的要害:调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鼓励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
针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不足的实际,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特别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逐年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近几年,大气污染防治成为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也是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省人大常委会如何在这方面有所作为?2013年,他们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两部与控制雾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立法上,最终保证了两部法规的及时出台,我省也成为华北地区首个立法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省份。
统筹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本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把社会保障、弱势群体保护、社会安全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作为社会立法重点。
家庭暴力问题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而且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内首部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规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处理,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处理或者推诿。
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省交安法实施办法时特别规定,交通复杂的中小学校门前的道路上,上下学时段应有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
我省是农民工输出大省,全省农民工达1500多万人。为有效解决集中在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3年出台的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预存的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清偿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筑施工企业预存的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其承建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法律援助条例、民办教育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约能源条例、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终身教育条例等多部法规相继出台,在解决民生问题、破解社会矛盾和重构社会道德和价值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立则立,当修则修。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改、废并重,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遵循“不抵触”原则,加强对已制定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10年来,常委会对已制定法规进行过几次集中清理。2012年,对当时施行的190件省本级法规进行彻底清理。最终,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省公路条例等56件地方性法规被“打包”修改。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决破除一切妨碍我省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对184件省本级当时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和142件较大市、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审视和梳理。最终,《河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被废止,《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采取“打包”的方式进行修改。
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创新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我在调研中发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网不配套、收水率不高。请问省住建厅,下一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7月24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水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询问会上,杨宁海等委员的提问直指要害。
没有严格的依法监督,再好的法律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对法律实施情况、“一府两院”工作和被任命人员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1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以创新的精神和积极的作为,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将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为推动省委“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大规模的专题视察活动。针对视察中发现的环境建设中有些矛盾和问题源于法规政策、体制机制不适应、不符合和不完善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省政府通过进一步清理、规范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等措施,提高环境建设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碧水蓝天就是最大的民生。”2009年至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对“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同时,省人代会连续三年就“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作出决议。省委连续三年批转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双三十”节能减排的报告,引起各地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各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为推进省委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战略部署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组织视察活动,听取审议视察组和省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更加注重同步推进产业规划、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等意见、建议,为全省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十二五”是我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为推动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集中力量开展了加快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专题调研视察活动。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建议省政府重视发挥投资对“调结构、转方式”的引导作用,注重利用现有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继续推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着力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人民群众关注度高。依法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为省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11个执法检查团,分赴11个设区市对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执法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意识,发挥调结构、转方式的引领作用,多措并举抓治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从严执法,切实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推动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监督方式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2013年8月,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报告,并首次开展专题询问。李益民等12位委员分别就救助资金投入与监管、因病致贫和“无主病人”的救助、教育与住房救助等问题向省政府10个相关部门提问。对这些问题,到会的省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一一回应,不回避,不推诿,特别是对其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查摆原因,探讨解决之策。
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是省委八届五次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2013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专题视察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关于深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完善资金保障体系,加大投入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长效机制。
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检察机关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以刑事立案与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与监管、检察队伍建设为重点,对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进行专题视察,有效推进了新刑诉法和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决议的贯彻实施。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认真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
如今,在省会石家庄200余条公交线路中,大部分公交线路拥有了空调公交车。这是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省人大代表郭建富提出的有关建议的结果。
1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重视发挥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作用,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建立常委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认真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
代表培训是提高代表素质的基本前提。1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开展对代表的履职培训及专题培训,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农业产业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安排专项专题培训。共组织安排11期代表培训班,培训代表1200人次。同时,委托各选举单位对初任代表进行全员培训。
“常委会会议上代表的面孔更多了。”1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经常邀请相关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拓展了代表审议的广度和深度,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省人大常委会还坚持向代表通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网络,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为改变代表“开会时忙一阵子,闭会后很少有活动”局面,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立法计划、起草审议法规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和调研时,一般都要邀请相关代表参加,重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10年来,先后围绕“发展新能源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环首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围绕农村土地确权”、“企业创新”等专题开展调研和集中视察。
代表建议办理成效如何,直接影响代表的工作积极性。省人大常委会还把监督重点延伸到建议办理工作。2011年,首次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等建议,促使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为有效调动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承办单位高效办理建议两个积极性,强化代表主体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勇于创新,自2008年起,连续组织开展了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比活动。
1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代表建议5459件,建议被采纳,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163件,占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