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禁设重点校重点班
人民日报石家庄10月16日电(记者王明浩)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不得设重点校,学校禁止设重点班。
按照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而应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和师资力量欠缺学校流动。学校应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开办实验班。《办法》同时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学科辅导、学科竞赛等活动。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