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对《太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太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08年12月1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批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了解《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促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彩英带领并州环保行执法检查组和记者采访团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采访报道。
《办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环保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全力抓好落实。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地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二是严把新车注册登记环保关。三是认真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四是积极发挥道路遥感检测辅助功能。五是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六是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此外,环保部门依照《办法》规定,还制定了新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规则,对经查验为国家免检车型的新车直接发放合格证,非免检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公安机关方可给予注册登记。今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黄色、绿色标志分类管理:对汽油车达到国Ⅰ以上标准和柴油车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测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标志。在具体工作中,市环保部门加强了机动车环保检测力度,机动车环保检测数量大幅度增长:2009年全市完成11.85万辆机动车的环保检测,比2008年翻了一番;今年截止5月底,我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量已达到12万辆,预计全年检测量可突破20多万辆。机动车环保检测力度的加大,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检查中了解到,我市在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企业的管理还不够规范;二是市区内依然有部分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三是农用机动车污染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四是清洁能源推广使用难度大等。针对以上问题,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市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最后,赵彩英副主任指出,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二是要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系统、可行的实施细则。三是要继续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办法》,在宣传的广度、深度上下工夫。四是要加大监察力度,制定具体措施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