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活动
5月27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牵头,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世平参加了此次检查活动。
在城区,首先听取了城区政府贯彻执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的情况报告。目前,我市有46个民族,城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共10166人,占我市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较大,回族7042人,满族1995人,蒙古族692人,流动人口260人左右,以维吾尔族、回族、彝族为主。宗教活动场所20处,其中伊斯兰教2处;符合规制的清真食品经营单位22家,从业人员347人。在座谈中,执法检查小组成员向城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工商局、国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询问了“两条例”执行的相关情况。会后,检查组一行对2家清真食品餐饮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
检查中,曹世平指出,城区是我市11个县区里集中聚居少数民族最多的县区,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难度大,区政府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坚持“三同”目标,保障我市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大对“两条例”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密切与当地伊协的联系,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2、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导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做到既爱教又爱国,既遵守民族习俗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畅通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沟通渠道,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观念,主动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沟通联系,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4、强化工作监督检查,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清真食品监督员经费,积极探索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办法。(牛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