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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来源: 大同日报  浏览字号: 2013年05月14日 09:11

  2012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本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年来,共统一审议了5件(次)法规草案、法规修订草案和修正案草案,为全面推进法治大同创建工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是搞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一年立法工作的前提。一年来,按照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要求确定立法重点,提前谋划立法选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反复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深入进行立法选项分析,把调研项目作为正式立法项目的补充,拟定了2012年立法计划草案。在市第十四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制定五年立法规划,为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立法项目的初审工作,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进行审查,对有重大争议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做好立项前期准备工作,保证社会急需、条件成熟、认识一致的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计划。由于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了2012年各项立法计划。

  工作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立法工作机制的创新,提高立法质量。他们坚持立法为民、民主立法,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注重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立法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和专业问题上,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在积极推进“开门立法”,拓宽立法渠道上,组织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全年共组织召开各类会议30余次,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百余份,开展立法调研20多次。同时,他们加强立法工作协调,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如何搞好地方立法的选项工作。按照立法工作制度,在统一审议法规前,专门听取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对法规草案的意见,为统一审议提供有力的支持,有效地提高了统一审议的质量。

  年度立法计划的科学编制,立法工作机制的创新,为完成各项立法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2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同时对《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大同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大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大同市司法救助条例草案吸收一审工作意见,改为《大同市执行案件司法救助条例(草案)》。他们还将市十三届常委会期间制订、修改和废止的法规进行了整理,出版了《大同市地方性法规汇编》和《大同市地方性法规目录》,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实际应用起到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法制统一,一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决定等进行全面集中清理,重新修订或者废止了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法规,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他们还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初步意见和建议,为全面推进法治大同创建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清理完成后,我市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共55件。(潘红)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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