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6月19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连元主持召开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子堂、王素艳、吴红专、张志友、陈秀华和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区政府提请审议的有关融资的议案,表决通过了相应决议;审议通过了区法院院长戚忠东提请审议的人事免职议案;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2012年局部调整方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同意区政府提出的该调整方案;分别听取了关于个别区人大代表暂停代表职务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列席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还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宝坻区2011年决算草案的报告、201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工作重点突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法律援助工作效果显著,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会议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审计成果,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加强重点项目、重大事项、重要资金的跟踪审计;深入研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的制约因素,优化布局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着力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要不断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及办理力度,重视并及时办理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让代表和群众满意。
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1年宝坻区决算的决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边荣海,区法院院长戚忠东,区检察院检察长吉树海,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