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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来源: 滨海新区政务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6月01日 09:02

  5月30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家星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寿义、王殿起、曹纪华、张建军、丁巨波、李玉梅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子利,区人民法院院长韩津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杰,区人大常委会各室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市第十次党代会,是天津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对天津工作再上新水平的新要求,是天津实现新的跨越发展的行动指南。要充分认识这次党代会的重大意义,必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五年来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宝贵经验,必须自觉维护天津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好局面;要充分认识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必须自觉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争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要充分认识滨海新区肩负的重大责任,必须自觉增强使命意识,发挥更大作用。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环保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2011年,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开展了执法检查,在充分肯定成绩同时,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政府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区政府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坚持发展为要、环保优先的原则,针对新区环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多措并举、严防死守的方针,从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整治、环境执法监察、提高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环保宣传教育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取得较好成效,全面提升了滨海新区环保工作水平。

  会议听取滨海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整改意见和强化八个“在先”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和“规范、创新、高效”的总体要求,抓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抓方法措施完善创新,抓工作部署推动落实,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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