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会议
天津网讯 26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会议,对全面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津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法律进行了全面清理,分别作出了废止和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要求,本市将在明年上半年以前完成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三十年来制定的151件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清理法律法规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清理法规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围绕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法规集中全面清理,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使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更加科学、统一、和谐,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坚持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准则,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从天津的市情出发,通过清理工作使地方性法规更加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更加符合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通讯员龚世杰 记者 李川)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