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11月6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李泉山、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副市长宗国英,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高憬宏任职的议案,任命高憬宏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李少平请求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决定接受李少平提出的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高憬宏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决定高憬宏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佘清文、张志方、李清、张家星任免职务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检察人员任免职务的议案。
任命事项通过后,举行了颁发任命书仪式。高憬宏在履职发言中表示,要加强学习,兢兢业业,拼搏进取,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天津改革发展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实践。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为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这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对于完善任免程序,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都具有重要作用。这两件法规草案经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已经趋于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的议案,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本次会议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情况说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了解了这三部法规案的主要内容,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