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
(2011年7月28日顺义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顺义区人民法院郭铁相院长的提请,北京市顺义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
任命王亚平同志为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顺义区杨镇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宏艳同志为顺义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涂长江同志为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安金宝同志为顺义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免去其顺义区牛栏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丹芳同志为顺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顺义区李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卿同志为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罗旭华同志为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赵仁洋同志为顺义区杨镇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王晓磊同志为顺义区李遂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编 辑: 王伟
责 编: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