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海臣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0年4月23日顺义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海臣同志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向北京市顺义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北京市顺义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海臣同志辞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请求,并报北京市顺义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