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事任命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2008年7月15日,北京市宣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 明为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周冬梅为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任爱玲为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马丽霞为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马剑萍为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郜 超为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刘 丽为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马 越为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