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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赴市检察院调研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来源: 北京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7月19日 09:00

  北京人大网讯 为9月份常委会审议市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做准备,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川一行赴市检察院,听取市检察院、市检二分院和大兴区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决议出台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查办刑事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等方面,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使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又有新进展,取得了新成效。同时,借助诉讼监督不断优化的外部环境,全市检察机关大力加强工作机制和监督能力建设,坚持将强化诉讼监督与促进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相结合,保证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同时,也存在检察队伍素质仍需提高、监督工作机制有待完善、诉讼监督立法不够完备等问题,需要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不断改进完善。

  委员和代表在座谈时认为,决议出台以后,北京市检察机关的工作力度大大加强,整个检察队伍的工作状态、精神面貌、素质水准都有了一个整体的提升。但目前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如刑事诉讼监督的数量还相对较少,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监督缺位,对刑事诉讼监督效果的宣传不够等。

  马振川副主任在发言中对全市检察机关近年来贯彻落实决议、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他提出,要认真研究人大如何具体支持检察机关行使诉讼监督权;对诸如少杀慎杀等刑事政策的执行效果,检察机关应站在大局角度予以整体评价,而不应仅要求法院减少死刑执行数字;应加大对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的研究,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他指出,目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诉讼监督工作都面临着较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市检察院要抓住有利时机,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信念,不断增强诉讼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诉讼监督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持之以恒地抓出更好的实效。刑事诉讼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中的传统优势,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要再接再砺,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通过正确行使监督权,更有效地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为建设和维护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编 辑: 王伟
责 编: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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