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召开加强检察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会
为了推进《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在怀柔区的贯彻执行,11月18日,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了工作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德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树江、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吕延发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内司委和公、检、法、司主要领导、主管领导16人参加了会议。吴德增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检察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批示,认真学习了《决议》的主要内容,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决议》的工作报告,并针对如何开展检察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座谈探讨。
吴德增主任、李树江书记和吕延发主任分别做了讲话,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明确贯彻《决议》的重要性。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的需要,反映了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维护司法公正的强烈需求。二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检察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公、法、司部门,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配合检察机关工作,以贯彻《决议》为契机,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认真整改;要以涉法涉诉的上访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农村“三五个人”参与的案件为重点,加强检察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三是突出工作的实效性。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研究、落实《决议》;区人民检察院要积极探索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机制和方式,抓住典型案件,促进工作开展;要通过贯彻落实《决议》,不断提高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提升我区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性。(怀柔区人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