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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审议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

来源: 北京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8年11月05日 16:02

  北京人大网讯(通讯员 李媛)10月31日法制委员会举行会议,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2008年4月1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共有2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5位列席代表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对于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等作出了规定,内容全面,较为成熟。同时,法制委员会就法规的修改形式、加强市人民政府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经费保障方面的职责、加强社会各方面对于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明确政府在新建改建居民区学校建设中的责任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此外,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还对草案做了文字修改,对条款顺序进行了文字调整,提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建议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11月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综合处)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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