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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结束

来源: 天津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1月11日 09:02

  10月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结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李泉山、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副市长曹小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对《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达到预期进度要求,各项重大任务进展情况稳步推进,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要按照中央对天津城市定位要求,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确保“十二五”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这次执法检查综合运用了人大检查与政府部门自查、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检查、分组检查和集中座谈相结合多种方式,体现了改进作风、增强工作实效的要求,取得了较好效果。各有关方面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强化依法治教观念,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高水平均衡发展,确保人民共享教育发展的成果。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有关情况的书面汇报。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肖怀远在会上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他指出,张德江委员长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提出了重要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抓好落实。要紧紧围绕市委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努力实现地方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通过立法广泛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紧研究制定推进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制度措施,搞好立法项目论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肖怀远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召开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指出,常委会党组班子和党组各位成员集中查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动了市人大机关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他介绍了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工作安排,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落实联系市人大代表等制度,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上作表率、见成效。通过建立、完善、落实一系列制度规定,形成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水平。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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