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
是当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面临的战略使命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副主任 薛惠锋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使社会更加和谐,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刚刚闭幕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再次唱响构建和谐社会、力促科学发展的主旋律, 中华民族正迈入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台阶,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正在不断深化,和谐社会建设这一宏大命题,已从开始破题进入全面实践的新阶段。能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因此,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是全党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课题,更是当前我们党执政能力建设面临的战略使命。
一、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核心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人民是我们党的生命之根、力量之源、胜利之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只有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党才能不断经受新的考验,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戴,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因此,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必须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一是要有民本理念,在思想上体现为公为民。要深怀爱民之心,时刻想到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天职,是我们的本份,努力把自己置于群众的位置上,经常到群众中去,特别是到困难群众中去,坚持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研究群众利益,关心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形成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要有亲民作风,在决策上体现为公为民。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走访调查制度,凡是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都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不能关起门来搞决策,在决策中全面体现群众意愿,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和符合民利。三是要有平民情怀,在行动上体现为公为民。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把为民为实事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办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二,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实质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执政方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得到最广泛最充分调动的活力社会。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保证社会开放和公平竞争,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就要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一是要权为民所用,深怀爱民之心,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发展观根植于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归宿,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成果的根本标准,着眼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要情为民所系,恪守为政之责,把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要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保持社会稳定的关系,通过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要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让人民群众普遍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以公平促平安、促和谐、促稳定;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要利为民所谋,谨行履职之道,在治国理政中充分体现和代表人民的意愿。政治建设要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化建设要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精神生活质量,不断促进和大力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建设要着眼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关键是增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执政本领。和谐社会是富裕社会。中国历史上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都是当时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因而也是社会相对和谐时期。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因此,发展是硬道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要务,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必须首先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一是理顺分配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收入分配是关系社会公平能否实现的核心问题,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调整二次分配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缩小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二是解决就业难题,巩固民生之本。就业是民生之本,更是和谐社会关系的基础,必须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把解决城镇“4050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为重点,把扩大就业、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在实现城乡就业数量目标的同时,提高城乡就业的“质量”。三是科学调控宏观经济,转变粗放型增长方式。目前,我国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和低效率”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格局并未实现根本转变,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诱因。为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转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既要讲求经济效益,也要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把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统一,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四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社会保障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各级政府社会政策的中心应放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上,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引导和帮助低保对象、学生、儿童等居民参加城市居民医疗统筹,继续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和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承担起弱势群体的救助责任,支付社会变迁的成本。五是畅通利益诉求渠,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党政部门在工作中要反映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重视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特别是要关心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群体,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产得到发展;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作者:薛惠锋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副主任,教授,博士,博导)
一、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核心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人民是我们党的生命之根、力量之源、胜利之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只有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党才能不断经受新的考验,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戴,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因此,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必须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一是要有民本理念,在思想上体现为公为民。要深怀爱民之心,时刻想到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天职,是我们的本份,努力把自己置于群众的位置上,经常到群众中去,特别是到困难群众中去,坚持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研究群众利益,关心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形成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要有亲民作风,在决策上体现为公为民。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走访调查制度,凡是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都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不能关起门来搞决策,在决策中全面体现群众意愿,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和符合民利。三是要有平民情怀,在行动上体现为公为民。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把为民为实事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办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二,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实质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执政方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得到最广泛最充分调动的活力社会。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保证社会开放和公平竞争,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就要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一是要权为民所用,深怀爱民之心,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发展观根植于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归宿,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成果的根本标准,着眼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要情为民所系,恪守为政之责,把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要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保持社会稳定的关系,通过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要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让人民群众普遍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以公平促平安、促和谐、促稳定;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要利为民所谋,谨行履职之道,在治国理政中充分体现和代表人民的意愿。政治建设要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化建设要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精神生活质量,不断促进和大力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建设要着眼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关键是增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执政本领。和谐社会是富裕社会。中国历史上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都是当时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因而也是社会相对和谐时期。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因此,发展是硬道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要务,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必须首先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一是理顺分配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收入分配是关系社会公平能否实现的核心问题,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调整二次分配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缩小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二是解决就业难题,巩固民生之本。就业是民生之本,更是和谐社会关系的基础,必须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把解决城镇“4050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为重点,把扩大就业、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在实现城乡就业数量目标的同时,提高城乡就业的“质量”。三是科学调控宏观经济,转变粗放型增长方式。目前,我国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和低效率”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格局并未实现根本转变,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诱因。为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转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既要讲求经济效益,也要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把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统一,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四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社会保障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各级政府社会政策的中心应放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上,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引导和帮助低保对象、学生、儿童等居民参加城市居民医疗统筹,继续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和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承担起弱势群体的救助责任,支付社会变迁的成本。五是畅通利益诉求渠,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党政部门在工作中要反映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重视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特别是要关心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群体,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产得到发展;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作者:薛惠锋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副主任,教授,博士,博导)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