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技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
——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简介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 陈广君 李霄
2002年2月4日,日本首相小泉发表演讲,指出日本“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数量在世界上已经名列前茅。要把研究活动与创造活动的成果作为知识产权进行战略性的保护、运用,以达到强化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目标。为此,有必要设立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强力推进必要的政策”。这次讲演拉开了日本从“科技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转变的序幕。
一、日本从“科技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战略转变
战后日本利用“后进国”的优势,积极推进“吸收型”的科技发展战略模式,大力引进欧美各国的先进技术,极大地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使日本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日本政府为了巩固其经济地位,根据国际国内的发展形势,于上世纪80年代初提出了“科技立国”的发展战略。所谓“科技立国”的战略模式可以表述为:从引进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入手,在应用中模仿和吸收,并在此基础上改良和创新,进而开发“自主的”尖端科学技术,使科技达到和保持世界先进水平,以推动经济的高速发展。
该战略的实施取得了极大的效果,日本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不断增强。据1988年日本通产省工业技术院所作的调查,在47项一般工业技术中,日本有10项超过了美欧国家的水平,有31项与美欧国家相当,低于美欧国家的只有6项。在专利申请中,日本也大大提高了数量,如1993年,日本专利申请数量高达38万件,远远超过德国的11.8万件、英国的10.1万件、法国的8.2万件。在6种高技术产业中,日本的航空和航天技术、医药品和精密仪器相对落后,而在办公自动化机械和电子计算机、电子产品和通信器材三种产品上却具有优势。
到上世纪90年代,日本注意到虽然自己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相对美国而言却处于竞争上的劣势。要想在经济上处于领先地位必须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
首先,国际经济竞争的压力迫使日本必须完成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上世纪80年代,美国调整了它的知识产权战略,强化了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引发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激烈竞争。而且在信息技术革命的带动下,美国经济经过若干年的调整,经济开始回升,并率先完成了新一轮的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在这两方面的影响下,日本大量产业向国外转移,日本经济徘徊不进。日本不得不修正自己长期以来成功实行的技术立国的思路,认识到适应信息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建立知识创造型发展模式,是发展日本经济的必由之路。
与此同时,日本也正看到技术出口的巨大利润空间,正寻求由产品出口向技术出口的转变。从1990年至2003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日本产品出口所带来的利益徘徊不前,只上升了28%,而此期间技术出口的利益上升了300%左右。
其次,日本政府对世界产业发展规律的进行了历史总结。日本政府认识到从世界产业史来看,重视知识产权是产业发展必然的趋势。他们认为产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经历了3个时代的更替。一是依靠资源的时代,国家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农业生产和丰富的自然能源;二是依靠设备的时代,国家经济发展主要靠工业革命和大规模的产品生产能力;三是依靠知识产权的时代,就是我们目前所处的产业时代,国家经济发展主要依靠IT革命和智慧创造物。
最后,知识产权体系自身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范围正在扩大,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已经从传统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保护扩大到对诀窍(商业秘密)、著名品牌等的更大范围。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也不再是停留在单方面地保护,而是发展到更好地运用,包括专利池、知识产权联盟等新的领域。这使得知识产权可以在经济发展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可见日本政府提出要完成从“科学技术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转变不是凭空而来,而是痛定思痛的产物。
二、日本树立“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进程
日本政府在认清形势,统一认识之后调整方针,迈向了“知识产权立国”的道路。在小泉首相发表讲演以后,日本政府于2002年2月25日召开知识产权战略会议,7月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口号。其中指出“知识产权立国”是指,以知识产权为基础,推进产品与服务的高附加值化,在国家建设事业发展中更好的实现经济社会效益,使日本人的能力在发明与创作领域中得到充分发挥,并对世界文明的发展作出贡献。11月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法定化。2003年日本政府内阁中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知识产权年度推进计划,其下设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事务局负责具体工作。
(一)《知识产权战略大纲》
《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指出基于对日本产业竞争力低下的疑虑,以及确立知识创造循环的必要性,日本政府必须走知识产权立国的道路。为了实现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实施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性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创造战略、保护战略、运用战略、人力基础的充实等四方面的内容。
1、创造战略。所谓创造战略,就是以大学、公共研究机构和企业为中心,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促进知识创新和发明创造,这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核心。主要内容包括促进大学、公立研究机构等的知识产权的创造;企业的战略性知识产权的创造、取得和管理;培育创造性教育及加强人才培养。
2、保护战略。所谓保护战略,就是从专利的审查到专利权的获得、转让和运用,都实行有效的保护政策。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知识财产所有者的利益,而且是保护知识创新者和发明创造者积极性。主要内容包括快速、准确的专利审查和复审;著作权的适当保护;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加强纠纷处理;加强国外和边境的知识产权保护。
3、运用战略。所谓运用战略,就是促进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流通,使发明创造和研究开发成果产业化,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社会效益。主要内容包括促进大学、公立研究机构等单位的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评估。
4、人才培养。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是知识创造,而知识创造主要是依靠个人智慧性、创造性的劳动,需要一大批既具有丰富的专业基础知识、又甘愿为知识创新献身和奋斗的优秀人才。其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需要一大批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专门性司法人才。因此,人才培养就是知识产权战略成功的保障和基础。
另外,《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指出为迅速而有重点地贯彻知识产权战略,实现知识产权立国,要在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计划”,由政府各有关部门既分工、又合作地付诸实施。
(二)《知识产权基本法》
2002年7月日本政府内阁官房中设立了准备室,研究起草《知识产权基本法》。同年11月《知识产权基本法》从国会顺利通过,颁布实施。《知识产权基本法》规定,对应内外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为日本在今后也能持续地发展,必须通过知识产权的运用来强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力求实现具有活力的经济社会。该法共分五部分,分别为总则,基本措施,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知识产权战略本部,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本法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范围、立法目的和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大学、事业者的职责。
第二章基本措施,规定了九项基本措施,包括促进大学内的研究开发,推进大学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加快专利取得手续;加快专利审判等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强化针对国内、国际及海外的仿冒品、盗版的权利侵害行为的对策;推进有关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协作;探讨再生医疗技术等领域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应有方式;制定为使事业者能更加战略性地活用知识产权的事业方针;对个人的创业以及有志向的中小企业者进行扶持;培养知识产权关联的专业人士。
第三章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规定了政府制定推进计划的责任,并要求对推进计划中的措施,要规定其完成期限。要跟踪调查推进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开其结果,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四章知识产权战略本部,规定了在政府内阁中设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以及其构成人员和具体制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的职责。
附则中规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在实施3年后必须要进行一次修改。
(三)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及该战略的实施体制
2003年3月1日,依据《知识产权基本法》的规定,日本政府内阁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其主要职责在于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的制定、实践;有关省厅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综合调整。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由全部阁僚及有识之士(10名)构成,内阁总理大臣担任部长,内阁官房长官、科学技术政策担当大臣、文部科学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担任副部长。其下设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事务局,该局设局长1名,次长2名,参事官3名,及企业、专家等外调人员。他们具体的工作方针是“不被以往的框架束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有速度的改革”。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体制简而言之就是,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为战略实施的最高领导单位,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事务局的具体工作的支撑下,制定出每年度的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内阁中的各关联省厅(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农林水产省等)负责推进计划的落实。
三、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从2003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日本知识产权的管理力度,日本政府已经发布了“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3”、“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4”与“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5”。根据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应当主要包含创造、保护、活用、节目内容事业(意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等五大支柱,以尽快地促进全社会实现知识 “创造-保护-活用-再创造”的创造循环。
(一)加强知识产权的创新
包括推进大学的创新能力、加强以知识产权为主轴的产、学、官合作、改善研究人员的创新环境、鼓励企业创造高质量的知识财产、增强更具魅力的产品设计能力。具体为:加强一元化的知识产权创新管理体制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综合体制建设。在大学中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技术转让部门,充实知识产权人才信息,明确处理解决产权纷争的体制。同时,对大学知识产权部门进行评价,促进大学知识产权活动信息的公开透明,充实知识产权相关活动经费。在研发过程中,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改善研究设施及研究设备。
在产、学、官合作方面,首先加强三方的合作基础,支持大学等研究机构的运营体制改革,发挥间接桥梁作用。其次,建立产、学、官合作法规,明确共同研究、委托研究程序,让国立大学法人充分了解开发专利可转为入股形式取得利益,促进大学创建风险企业。
在改善科研人员创新环境方面,推进重视奖励知识财产创造的研究开发,通过研发评估,让科技人员能够更灵活地应用知识产权和专利发明。在企业创新方面,使企业更加重视基础专利的取得,推进企业通过三位一体的经营战略进行创新活动。在产品开发上,鼓励好的产品设计。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建立更完善的制度、体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模仿盗版的力度,确保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具体为:加快专利审查,实现世界最快的专利审查速度;完善专利信息的利用环境和知识产权制度;关注药品的新性能和效果;完善遗传基因治疗、再生治疗的专利制度;加强对工业设计的保护;完善保护名牌的商标制度。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建立防止专利申请引起技术泄密的新型制度,保护药品试验数据和植物新品种;重新制定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的处罚规则;加强纷争处理机制建设,设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加强国际专利体系建设,实现日、美、欧三级专利局互相承认制度;在亚洲地区协调专利制度的运用;推进国际合作审查,改革国际专利条约,构筑国际专利审查合作网络。
在打击模仿盗版方面,灵活调查专利侵害情况,对模仿品、盗版受害情况进行调查。加强与欧美及多国间的合作,支持亚洲各国制定的打击模仿、盗版对策,提议并实现模仿、盗版扩散防止公约。建立在受到侵害时迅速简便的取缔制度。推进防治网上侵权对策,防止网上拍卖模仿、盗版产品使消费者受到伤害。防止利用网络软件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三)推动知识产权的应用
为实现知识产权立国,提高国际竞争力,企业必须对知识产权和技术、组织能力、客户网络及品牌等创造价值的无形资产作出正确评估。促进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实现企业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最大价值。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经营战略,加强并支援企业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国家研究开发项目上,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化战略相结合,促进官、民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应对各国的国内规定。完善关于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向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提供信息,接受咨询,支持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研究开发及取得知识产权。表彰风险企业的优秀技术,支持其向海外扩展。通过运用知识产权振兴地方经济。
(四)形成知识文化产业
日本的电影、音乐、游戏软件、动画片等娱乐产业及时装、饮食、地方品牌等知识文化资产在世界上影响益盛。这些知识文化产业是实现知识产权立国的重要资产,要利用这些资产创造出新的商机,扩展海外市场。
国家支持文化产业的现代化、合理化,奖励具有弹性的价格设定。促进文化产业的制作、投资,确立文化产业的评价方法。对文化产业的制作、投资实行奖励制度。加强培养和奖励导演、创作、经营、法律、财务等文化产业相关的专业人才。以建立文化产业流通大国为目标,进行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大范围改革,开发新的商机和技术,形成文化产业流通市场。开发和普及数字电影技术,建立文化产业的流通体系。
在法律制度上,调整个人复制等基本问题,适应数字时代的权利、权限,保护著作权。从司法救助观点,防止对文化产业的间接侵权。通过贸易振兴机构及行政法人,向海外扩大日本的文化产业。
(五)加强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
大学、企业、司法、行政等各界,亟须培养知识财产创造、保护和利用等各环节的专门人才。其中,培养国际通用人才是当务之急。为实现上述目标,日本加强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力度,如大幅度增加和提高律师的数量和质量,充实法官和检察官的知识产权知识与能力,培养有关标准化和技术翻译人才等。同时,改善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外部环境,推进法学院和知识产权专业大学、研究生院的知识产权教育,奖励民间自主的知识产权人才进修,努力提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
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3与2004颁布执行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主要包括,设立了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在43所大学中设置了知识产权总部;强化了对假冒商品的对策;大幅增加专利审查官;修改或制定了21部知识产权相关法案。“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5”于2005年6月颁布,其要点主要包括从根本上强化仿冒品的对策;构筑领先世界的知识产权制度;支援中小、风险企业;官民共建战略性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建成文化创造的国家;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综合战略;加速产学官协作。
四、对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几点体会
(一)我国及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我国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自然资源十分短缺,原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取得经济显著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付出了比较沉重的社会成本。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我们即面临着发展机遇,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和国际经济竞争的压力。为此,我国政府明确指出了我们必须依靠科技发展经济,使科技的发展引领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从日本的经验可以看到,他们尝到了“科技立国”战略的甜头,但是也体会到了单方面重视科技而对知识产权战略有所忽视的苦头,最后不得不痛下决心走“知识产权立国”的道路。相反,美国近年来恢复经济竞争力靠的就是实施了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我们必须吸收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在重视科技发展、依靠科技进步的同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认识到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突出作用和对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重大意义。也许正如日本政府体会的那样,我们正处于一个“依靠知识产权的时代”。
(二)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必须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定、实施体系来建设。从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行进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从小泉发表演讲开始,日本政府首先制定了政策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然后迅速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将知识产权战略法定化。紧接着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并明确了该战略的实施体制。这个过程环环相扣、紧张有序,充分保障了知识产权战略从制定到实施整个过程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三)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形成过程中,《知识产权基本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承接作用。正是由于该法律的颁布实施,衔接了国家政策到具体政策的空间,使得政府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行为有法可依,得到了国家权力强有力的保障。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也是依法设立,具有法定的职权。该法律为日本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中各种政府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我们国家在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时候,可以借鉴这种立法行为,给予它某种形式的法律地位。
(四)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实施具体体现在年度推进计划中。年度推进计划可以不断制定,根据每年的发展形势不断调整发展重点,使得该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灵活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可以说是“知识产权立国”战略过程中十分紧要的环节。因此,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借鉴这种形式,作为该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另外,日本设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努力加强国际专利体系建设,实现日、美、欧三级专利局互相承认制度等新的动向也值得我们关注。
一、日本从“科技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战略转变
战后日本利用“后进国”的优势,积极推进“吸收型”的科技发展战略模式,大力引进欧美各国的先进技术,极大地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使日本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日本政府为了巩固其经济地位,根据国际国内的发展形势,于上世纪80年代初提出了“科技立国”的发展战略。所谓“科技立国”的战略模式可以表述为:从引进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入手,在应用中模仿和吸收,并在此基础上改良和创新,进而开发“自主的”尖端科学技术,使科技达到和保持世界先进水平,以推动经济的高速发展。
该战略的实施取得了极大的效果,日本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不断增强。据1988年日本通产省工业技术院所作的调查,在47项一般工业技术中,日本有10项超过了美欧国家的水平,有31项与美欧国家相当,低于美欧国家的只有6项。在专利申请中,日本也大大提高了数量,如1993年,日本专利申请数量高达38万件,远远超过德国的11.8万件、英国的10.1万件、法国的8.2万件。在6种高技术产业中,日本的航空和航天技术、医药品和精密仪器相对落后,而在办公自动化机械和电子计算机、电子产品和通信器材三种产品上却具有优势。
到上世纪90年代,日本注意到虽然自己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相对美国而言却处于竞争上的劣势。要想在经济上处于领先地位必须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
首先,国际经济竞争的压力迫使日本必须完成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上世纪80年代,美国调整了它的知识产权战略,强化了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引发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激烈竞争。而且在信息技术革命的带动下,美国经济经过若干年的调整,经济开始回升,并率先完成了新一轮的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在这两方面的影响下,日本大量产业向国外转移,日本经济徘徊不进。日本不得不修正自己长期以来成功实行的技术立国的思路,认识到适应信息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建立知识创造型发展模式,是发展日本经济的必由之路。
与此同时,日本也正看到技术出口的巨大利润空间,正寻求由产品出口向技术出口的转变。从1990年至2003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日本产品出口所带来的利益徘徊不前,只上升了28%,而此期间技术出口的利益上升了300%左右。
其次,日本政府对世界产业发展规律的进行了历史总结。日本政府认识到从世界产业史来看,重视知识产权是产业发展必然的趋势。他们认为产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经历了3个时代的更替。一是依靠资源的时代,国家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农业生产和丰富的自然能源;二是依靠设备的时代,国家经济发展主要靠工业革命和大规模的产品生产能力;三是依靠知识产权的时代,就是我们目前所处的产业时代,国家经济发展主要依靠IT革命和智慧创造物。
最后,知识产权体系自身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范围正在扩大,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已经从传统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保护扩大到对诀窍(商业秘密)、著名品牌等的更大范围。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也不再是停留在单方面地保护,而是发展到更好地运用,包括专利池、知识产权联盟等新的领域。这使得知识产权可以在经济发展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可见日本政府提出要完成从“科学技术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转变不是凭空而来,而是痛定思痛的产物。
二、日本树立“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进程
日本政府在认清形势,统一认识之后调整方针,迈向了“知识产权立国”的道路。在小泉首相发表讲演以后,日本政府于2002年2月25日召开知识产权战略会议,7月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口号。其中指出“知识产权立国”是指,以知识产权为基础,推进产品与服务的高附加值化,在国家建设事业发展中更好的实现经济社会效益,使日本人的能力在发明与创作领域中得到充分发挥,并对世界文明的发展作出贡献。11月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法定化。2003年日本政府内阁中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知识产权年度推进计划,其下设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事务局负责具体工作。
(一)《知识产权战略大纲》
《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指出基于对日本产业竞争力低下的疑虑,以及确立知识创造循环的必要性,日本政府必须走知识产权立国的道路。为了实现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实施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性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创造战略、保护战略、运用战略、人力基础的充实等四方面的内容。
1、创造战略。所谓创造战略,就是以大学、公共研究机构和企业为中心,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促进知识创新和发明创造,这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核心。主要内容包括促进大学、公立研究机构等的知识产权的创造;企业的战略性知识产权的创造、取得和管理;培育创造性教育及加强人才培养。
2、保护战略。所谓保护战略,就是从专利的审查到专利权的获得、转让和运用,都实行有效的保护政策。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知识财产所有者的利益,而且是保护知识创新者和发明创造者积极性。主要内容包括快速、准确的专利审查和复审;著作权的适当保护;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加强纠纷处理;加强国外和边境的知识产权保护。
3、运用战略。所谓运用战略,就是促进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流通,使发明创造和研究开发成果产业化,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社会效益。主要内容包括促进大学、公立研究机构等单位的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评估。
4、人才培养。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是知识创造,而知识创造主要是依靠个人智慧性、创造性的劳动,需要一大批既具有丰富的专业基础知识、又甘愿为知识创新献身和奋斗的优秀人才。其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需要一大批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专门性司法人才。因此,人才培养就是知识产权战略成功的保障和基础。
另外,《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指出为迅速而有重点地贯彻知识产权战略,实现知识产权立国,要在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计划”,由政府各有关部门既分工、又合作地付诸实施。
(二)《知识产权基本法》
2002年7月日本政府内阁官房中设立了准备室,研究起草《知识产权基本法》。同年11月《知识产权基本法》从国会顺利通过,颁布实施。《知识产权基本法》规定,对应内外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为日本在今后也能持续地发展,必须通过知识产权的运用来强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力求实现具有活力的经济社会。该法共分五部分,分别为总则,基本措施,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知识产权战略本部,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本法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范围、立法目的和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大学、事业者的职责。
第二章基本措施,规定了九项基本措施,包括促进大学内的研究开发,推进大学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加快专利取得手续;加快专利审判等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强化针对国内、国际及海外的仿冒品、盗版的权利侵害行为的对策;推进有关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协作;探讨再生医疗技术等领域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应有方式;制定为使事业者能更加战略性地活用知识产权的事业方针;对个人的创业以及有志向的中小企业者进行扶持;培养知识产权关联的专业人士。
第三章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规定了政府制定推进计划的责任,并要求对推进计划中的措施,要规定其完成期限。要跟踪调查推进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开其结果,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四章知识产权战略本部,规定了在政府内阁中设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以及其构成人员和具体制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的职责。
附则中规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在实施3年后必须要进行一次修改。
(三)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及该战略的实施体制
2003年3月1日,依据《知识产权基本法》的规定,日本政府内阁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其主要职责在于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的制定、实践;有关省厅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综合调整。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由全部阁僚及有识之士(10名)构成,内阁总理大臣担任部长,内阁官房长官、科学技术政策担当大臣、文部科学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担任副部长。其下设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事务局,该局设局长1名,次长2名,参事官3名,及企业、专家等外调人员。他们具体的工作方针是“不被以往的框架束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有速度的改革”。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体制简而言之就是,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为战略实施的最高领导单位,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事务局的具体工作的支撑下,制定出每年度的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内阁中的各关联省厅(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农林水产省等)负责推进计划的落实。
三、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从2003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日本知识产权的管理力度,日本政府已经发布了“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3”、“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4”与“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5”。根据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应当主要包含创造、保护、活用、节目内容事业(意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等五大支柱,以尽快地促进全社会实现知识 “创造-保护-活用-再创造”的创造循环。
(一)加强知识产权的创新
包括推进大学的创新能力、加强以知识产权为主轴的产、学、官合作、改善研究人员的创新环境、鼓励企业创造高质量的知识财产、增强更具魅力的产品设计能力。具体为:加强一元化的知识产权创新管理体制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综合体制建设。在大学中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技术转让部门,充实知识产权人才信息,明确处理解决产权纷争的体制。同时,对大学知识产权部门进行评价,促进大学知识产权活动信息的公开透明,充实知识产权相关活动经费。在研发过程中,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改善研究设施及研究设备。
在产、学、官合作方面,首先加强三方的合作基础,支持大学等研究机构的运营体制改革,发挥间接桥梁作用。其次,建立产、学、官合作法规,明确共同研究、委托研究程序,让国立大学法人充分了解开发专利可转为入股形式取得利益,促进大学创建风险企业。
在改善科研人员创新环境方面,推进重视奖励知识财产创造的研究开发,通过研发评估,让科技人员能够更灵活地应用知识产权和专利发明。在企业创新方面,使企业更加重视基础专利的取得,推进企业通过三位一体的经营战略进行创新活动。在产品开发上,鼓励好的产品设计。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建立更完善的制度、体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模仿盗版的力度,确保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具体为:加快专利审查,实现世界最快的专利审查速度;完善专利信息的利用环境和知识产权制度;关注药品的新性能和效果;完善遗传基因治疗、再生治疗的专利制度;加强对工业设计的保护;完善保护名牌的商标制度。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建立防止专利申请引起技术泄密的新型制度,保护药品试验数据和植物新品种;重新制定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的处罚规则;加强纷争处理机制建设,设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加强国际专利体系建设,实现日、美、欧三级专利局互相承认制度;在亚洲地区协调专利制度的运用;推进国际合作审查,改革国际专利条约,构筑国际专利审查合作网络。
在打击模仿盗版方面,灵活调查专利侵害情况,对模仿品、盗版受害情况进行调查。加强与欧美及多国间的合作,支持亚洲各国制定的打击模仿、盗版对策,提议并实现模仿、盗版扩散防止公约。建立在受到侵害时迅速简便的取缔制度。推进防治网上侵权对策,防止网上拍卖模仿、盗版产品使消费者受到伤害。防止利用网络软件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三)推动知识产权的应用
为实现知识产权立国,提高国际竞争力,企业必须对知识产权和技术、组织能力、客户网络及品牌等创造价值的无形资产作出正确评估。促进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实现企业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最大价值。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经营战略,加强并支援企业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国家研究开发项目上,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化战略相结合,促进官、民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应对各国的国内规定。完善关于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向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提供信息,接受咨询,支持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研究开发及取得知识产权。表彰风险企业的优秀技术,支持其向海外扩展。通过运用知识产权振兴地方经济。
(四)形成知识文化产业
日本的电影、音乐、游戏软件、动画片等娱乐产业及时装、饮食、地方品牌等知识文化资产在世界上影响益盛。这些知识文化产业是实现知识产权立国的重要资产,要利用这些资产创造出新的商机,扩展海外市场。
国家支持文化产业的现代化、合理化,奖励具有弹性的价格设定。促进文化产业的制作、投资,确立文化产业的评价方法。对文化产业的制作、投资实行奖励制度。加强培养和奖励导演、创作、经营、法律、财务等文化产业相关的专业人才。以建立文化产业流通大国为目标,进行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大范围改革,开发新的商机和技术,形成文化产业流通市场。开发和普及数字电影技术,建立文化产业的流通体系。
在法律制度上,调整个人复制等基本问题,适应数字时代的权利、权限,保护著作权。从司法救助观点,防止对文化产业的间接侵权。通过贸易振兴机构及行政法人,向海外扩大日本的文化产业。
(五)加强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
大学、企业、司法、行政等各界,亟须培养知识财产创造、保护和利用等各环节的专门人才。其中,培养国际通用人才是当务之急。为实现上述目标,日本加强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力度,如大幅度增加和提高律师的数量和质量,充实法官和检察官的知识产权知识与能力,培养有关标准化和技术翻译人才等。同时,改善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外部环境,推进法学院和知识产权专业大学、研究生院的知识产权教育,奖励民间自主的知识产权人才进修,努力提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
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3与2004颁布执行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主要包括,设立了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在43所大学中设置了知识产权总部;强化了对假冒商品的对策;大幅增加专利审查官;修改或制定了21部知识产权相关法案。“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5”于2005年6月颁布,其要点主要包括从根本上强化仿冒品的对策;构筑领先世界的知识产权制度;支援中小、风险企业;官民共建战略性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建成文化创造的国家;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综合战略;加速产学官协作。
四、对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几点体会
(一)我国及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我国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自然资源十分短缺,原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取得经济显著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付出了比较沉重的社会成本。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我们即面临着发展机遇,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和国际经济竞争的压力。为此,我国政府明确指出了我们必须依靠科技发展经济,使科技的发展引领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从日本的经验可以看到,他们尝到了“科技立国”战略的甜头,但是也体会到了单方面重视科技而对知识产权战略有所忽视的苦头,最后不得不痛下决心走“知识产权立国”的道路。相反,美国近年来恢复经济竞争力靠的就是实施了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我们必须吸收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在重视科技发展、依靠科技进步的同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认识到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突出作用和对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重大意义。也许正如日本政府体会的那样,我们正处于一个“依靠知识产权的时代”。
(二)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必须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定、实施体系来建设。从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行进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从小泉发表演讲开始,日本政府首先制定了政策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然后迅速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将知识产权战略法定化。紧接着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并明确了该战略的实施体制。这个过程环环相扣、紧张有序,充分保障了知识产权战略从制定到实施整个过程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三)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形成过程中,《知识产权基本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承接作用。正是由于该法律的颁布实施,衔接了国家政策到具体政策的空间,使得政府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行为有法可依,得到了国家权力强有力的保障。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也是依法设立,具有法定的职权。该法律为日本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中各种政府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我们国家在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时候,可以借鉴这种立法行为,给予它某种形式的法律地位。
(四)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实施具体体现在年度推进计划中。年度推进计划可以不断制定,根据每年的发展形势不断调整发展重点,使得该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灵活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可以说是“知识产权立国”战略过程中十分紧要的环节。因此,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借鉴这种形式,作为该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另外,日本设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努力加强国际专利体系建设,实现日、美、欧三级专利局互相承认制度等新的动向也值得我们关注。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