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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
促进人民警察执法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纪念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发言摘要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3月01日 00:00
        努力提高监狱劳教警察队伍素质  
        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人民警察法规范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地位职权、义务和纪律,明确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和执法监督,提高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地位,促进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十年来,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维护监所安全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司法部制定和完善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健全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活动,97%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达到了基本素质教育考核的要求,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大专以上学历比例有了大幅度提高。2002年起,司法部举办了多期全国监狱长、劳教所长培训班,已培训监所领导2000余人。二是加强队伍管理,积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自1995年以来,监狱劳教系统荣获一等功的集体有123个,被授予一二级英模称号的有59人,在全国监狱劳教系统中形成了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三是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优化队伍结构。通过严把队伍入口关、疏通队伍出口关、规范队伍晋升关、严格队伍考核关,在系统内推行科学的人事制度改革,打造出了一支适应新时期改造罪犯和教育挽救劳教人员需要的高素质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四是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执法观念和水平。
        当前,监狱劳教工作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狱劳教系统贯彻执行人民警察法,加强队伍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思想工作。要在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中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树形象”等专项活动,让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第二,进一步提高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要切实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四种能力,即提高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能力,提高改造罪犯的能力,提高依法行刑的能力,提高驾驭全局、把握规律,促进监狱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好监狱劳教工作。第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继续深化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和完善监狱劳教领导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度;进一步加强行刑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执法活动的规范化、程序化;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廉洁执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并使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收入与社会发展同步。第四,进一步推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三化”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保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业的政治本色,不断推进革命化建设。要以人民警察法为依据,研究新时期加强人民警察管理的科学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并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推进正规化建设。要通过理论研讨和积极试点,逐步确立符合监狱、劳教工作实际的队伍专业化建设模式,不断推进专业化建设。

        牢固树立和落实执法为民思想  
        公安部常务副部长  田期玉
  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认真贯彻人民警察法,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执法工作,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进一步研究、加强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为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深入研究防范、治理突出执法问题的根本制度和措施,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大力加强法律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持续开展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入手,切实解决“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服务方式,继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推进公安立法工作,切实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影响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阻碍、限制公安工作全面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在公安立法工作和执法制度建设中努力体现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确保各项公安法律法规和执法制度既符合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又体现民意、体恤民情。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四统一五规范”的要求,全面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要切实抓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推动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设施等保障措施和从优待警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提供法律武器  
        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  赵锡君
  人民警察法作为一部人民警察法制体系中的“基本法”,要让它贯彻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支持是重要条件。近年来,虽然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但与人民警察执法工作需要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人民警察法本身也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进一步完善。因此,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人民警察执法工作法制化的进程。全国人大内司委将与公安机关和有关司法机关共同研究人民警察执法中的问题和需求,研究制定、修改治安管理、禁毒、消防等相关法律,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更充分的法律武器。
        监督和保障法律实施是人大的重要职权。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执法检查、调研等形式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内司委负有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内司委将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民警察法以及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开展包括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等多种形式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法律实施当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司法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使人民警察法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适应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
        多年来,全国人大内司委与公安部等有关司法机关一直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互相沟通信息,共同研究问题。今后,全国人大内司委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人民警察工作,支持和关心人民警察法的贯彻实施,支持和关心与人民警察法相关的法律的立法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保证人民警察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共同推进人民警察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建设。

        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良好服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郜风涛  
        国务院法制办作为国务院总理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在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法制建设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将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提供好服务。
        第一,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依法行政工作。2003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系统规划了未来10年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是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公安机关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其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对整个公安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建议公安机关要不断提高其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三个观念:一是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对人民负责,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二是法律权威的观念。公安机关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并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监督;要引导人民群众相信法律、服从法律、遵守法律,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学会通过诉讼、复议、仲裁、调解等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依程序办事的观念。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地对待老百姓;在作出不利于老百姓的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老百姓以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要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等。
        第二,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抓紧起草审查有关公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今年拟提请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是:禁毒法草案、紧急状态法草案、护照法草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草案等。同时,配合公安部抓紧研究起草反恐怖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公安机关组织条例草案、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等,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报请审议。
        第三,建议公安机关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力度。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这是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正规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来源:法制日报  2005年3月1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3月1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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