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
依法推进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司法部副部长 赵大程
今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回答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从事公证工作的同志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入学习贯彻公证法,依法推进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推向新的阶段。
一、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的发展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是对全党工作的重大要求,也为我国公证事业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实践证明,遵循公证工作规律,根据我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坚定公证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是实现我国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深刻认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在实践中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做到“四个坚定不移”,保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解决公证事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必须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为改革开放服务,同时不断深化公证工作自身改革;必须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紧紧抓住并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开创公证工作新局面,实现公证事业新发展。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求我们必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义,推动公证工作以服务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一核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五个统筹”,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提供公证服务,大力推动公证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同时努力实现公证事业自身科学发展。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要求我们积极推动公证工作围绕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各个领域,充分发挥预防纠纷、促进和谐、完善法治、弘扬诚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公证机构在完善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作用,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全面进步。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始终做到思想清醒、政治坚定、作风务实,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抓好公证工作建设,特别是公证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党领导公证工作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的总体思路,探索完善符合公证特点的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公证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作风,教育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增强忧患意识,时刻铭记我国公证制度还需要发展、需要完善的实际,始终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的作风,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注重在学习和工作中增强本领,提高能力。
二、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应当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加强公证组织、业务、制度和队伍建设,健全公证工作体系,完善公证工作机制,建立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平、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完善理念先进、符合国情、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遵循公证工作规律,始终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领导,坚定公证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做到“五个坚持”、“两个完善”。即坚持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基本定位;坚持公证真实、合法的基本原则;坚持公证机构作为非营利性证明机构的基本属性;坚持公证员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特征;坚持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完善公证工作与司法审判、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相衔接的立法设计和制度安排,保障落实法定公证制度和公证职能效力;适应公证工作和公证队伍发展的需要,完善公证执业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公证执业的非营利性、独立性和平等性,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
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职能作用。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制度本身蕴含和谐理念、体现法治精神,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公证工作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密切相关,在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诚信、完善社会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公证工作水平要与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证工作的期望要求相适应,与《公证法》赋予的公证职能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证服务的客观需求相适应,就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公证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就必须不断提高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参与社会管理的本领;就必须密切关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紧紧抓住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的工作重心,依法拓展公证法律服务;就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创新服务载体和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就必须健全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纪律约束和道德自律,依法规范公证执业活动。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顺利发展,必须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公证公信力体现公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反映人民群众对公证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是公证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把“对人民群众和社会高度负责”,作为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一支敢于负责、能够负责的高素质公证队伍,建立一个职能完善、权责明确的公证工作体系,形成一整套严格规范、奖惩分明的公证工作机制,树立公证工作诚信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要把“提高公证质量和维护公证信誉”,作为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工作重点,综合采取教育、制度和监督等各项措施,加强质量监管。同时公证工作也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依法开展公证业务,不能超出法定的公证业务范围办证,不能超越法定的公证职能办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办证,不能违背公证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办证;要把“人民群众和社会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证公信力的根本标准,推动公证工作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通过发挥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公证职能作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对公证的信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三、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顺利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促进科学发展,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前公证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公证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的工作实践。通过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证法》的精神实质上来,进一步增强依法实现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抓好以公证组织建设为基础的各项工作建设,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努力推动公证工作依法开展和有序开展;把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摆到公证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抓,使公证工作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
抓住“增强依法管理意识、深化依法执业观念”两个方面,进一步形成贯彻实施《公证法》的思想共识。从事公证管理工作的同志要着力增强依法管理意识,严格掌握行政管理的标准和尺度,防止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不作为;从事公证实务工作的同志要着力深化依法执业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开展业务,防止因不履责、不依法履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进一步以《公证法》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证协会依法加强行业自律、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执业的良好局面。
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两大主题,进一步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公证员增强服务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工作的重要任务,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认真、充分、有效履行公证工作职责,为解决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采取“增强公信意识、规范办证程序和改进工作作风”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牢固树立公证公信意识,增强“公证姓公”的观念,坚持公证执业出于公心、办证公正、维护公平、恪守公信的品格。依法加强公证执业监督和质量监管,努力实现执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和监督制度化。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公证服务,使公证进一步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把握“调整机构设置、规范内部管理和落实法人地位”三个重点,进一步加强公证组织建设。以改革的精神,继续推进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公证机构内部管理的措施,完善公证机构的人、财、物管理政策,发挥好公证机构基础管理环节的作用。切实落实公证机构的法人地位,保障其依法独立执业,依法接受指导、管理和监督。
突出“规范执业、强化监管”两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公证制度建设。围绕完善办证规则、公证责任制度和争议救济机制等,制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制定公证执业标准和维护公证执业秩序,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抓住国家立法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规章的契机,积极提出立法建议,进一步推动落实法定公证制度。
坚持“依法、从严、科学”三项原则,进一步提高公证管理工作水平。依法加强公证组织、业务、制度和队伍建设,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公证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公证行风建设。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公证管理效能建设,加快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科学管理。坚持开展公证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突出抓好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三大素质教育,强化广大公证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公证工作宣传,宣传公证制度,宣传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公证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
来源:法制日报 2007年8月29日
一、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的发展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是对全党工作的重大要求,也为我国公证事业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实践证明,遵循公证工作规律,根据我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坚定公证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是实现我国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深刻认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在实践中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做到“四个坚定不移”,保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解决公证事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必须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为改革开放服务,同时不断深化公证工作自身改革;必须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紧紧抓住并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开创公证工作新局面,实现公证事业新发展。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求我们必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义,推动公证工作以服务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一核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五个统筹”,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提供公证服务,大力推动公证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同时努力实现公证事业自身科学发展。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要求我们积极推动公证工作围绕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各个领域,充分发挥预防纠纷、促进和谐、完善法治、弘扬诚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公证机构在完善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作用,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全面进步。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始终做到思想清醒、政治坚定、作风务实,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抓好公证工作建设,特别是公证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党领导公证工作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的总体思路,探索完善符合公证特点的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公证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作风,教育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增强忧患意识,时刻铭记我国公证制度还需要发展、需要完善的实际,始终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的作风,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注重在学习和工作中增强本领,提高能力。
二、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应当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加强公证组织、业务、制度和队伍建设,健全公证工作体系,完善公证工作机制,建立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平、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完善理念先进、符合国情、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遵循公证工作规律,始终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领导,坚定公证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做到“五个坚持”、“两个完善”。即坚持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基本定位;坚持公证真实、合法的基本原则;坚持公证机构作为非营利性证明机构的基本属性;坚持公证员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特征;坚持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完善公证工作与司法审判、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相衔接的立法设计和制度安排,保障落实法定公证制度和公证职能效力;适应公证工作和公证队伍发展的需要,完善公证执业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公证执业的非营利性、独立性和平等性,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
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职能作用。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制度本身蕴含和谐理念、体现法治精神,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公证工作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密切相关,在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诚信、完善社会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公证工作水平要与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证工作的期望要求相适应,与《公证法》赋予的公证职能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证服务的客观需求相适应,就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公证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就必须不断提高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参与社会管理的本领;就必须密切关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紧紧抓住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的工作重心,依法拓展公证法律服务;就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创新服务载体和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就必须健全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纪律约束和道德自律,依法规范公证执业活动。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顺利发展,必须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公证公信力体现公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反映人民群众对公证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是公证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把“对人民群众和社会高度负责”,作为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一支敢于负责、能够负责的高素质公证队伍,建立一个职能完善、权责明确的公证工作体系,形成一整套严格规范、奖惩分明的公证工作机制,树立公证工作诚信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要把“提高公证质量和维护公证信誉”,作为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工作重点,综合采取教育、制度和监督等各项措施,加强质量监管。同时公证工作也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依法开展公证业务,不能超出法定的公证业务范围办证,不能超越法定的公证职能办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办证,不能违背公证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办证;要把“人民群众和社会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证公信力的根本标准,推动公证工作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通过发挥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公证职能作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对公证的信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三、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顺利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促进科学发展,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前公证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公证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的工作实践。通过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证法》的精神实质上来,进一步增强依法实现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抓好以公证组织建设为基础的各项工作建设,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努力推动公证工作依法开展和有序开展;把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摆到公证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抓,使公证工作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
抓住“增强依法管理意识、深化依法执业观念”两个方面,进一步形成贯彻实施《公证法》的思想共识。从事公证管理工作的同志要着力增强依法管理意识,严格掌握行政管理的标准和尺度,防止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不作为;从事公证实务工作的同志要着力深化依法执业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开展业务,防止因不履责、不依法履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进一步以《公证法》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证协会依法加强行业自律、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执业的良好局面。
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两大主题,进一步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公证员增强服务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工作的重要任务,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认真、充分、有效履行公证工作职责,为解决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采取“增强公信意识、规范办证程序和改进工作作风”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牢固树立公证公信意识,增强“公证姓公”的观念,坚持公证执业出于公心、办证公正、维护公平、恪守公信的品格。依法加强公证执业监督和质量监管,努力实现执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和监督制度化。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公证服务,使公证进一步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把握“调整机构设置、规范内部管理和落实法人地位”三个重点,进一步加强公证组织建设。以改革的精神,继续推进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公证机构内部管理的措施,完善公证机构的人、财、物管理政策,发挥好公证机构基础管理环节的作用。切实落实公证机构的法人地位,保障其依法独立执业,依法接受指导、管理和监督。
突出“规范执业、强化监管”两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公证制度建设。围绕完善办证规则、公证责任制度和争议救济机制等,制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制定公证执业标准和维护公证执业秩序,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抓住国家立法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规章的契机,积极提出立法建议,进一步推动落实法定公证制度。
坚持“依法、从严、科学”三项原则,进一步提高公证管理工作水平。依法加强公证组织、业务、制度和队伍建设,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公证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公证行风建设。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公证管理效能建设,加快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科学管理。坚持开展公证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突出抓好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三大素质教育,强化广大公证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公证工作宣传,宣传公证制度,宣传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公证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
来源:法制日报 2007年8月29日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