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实施十周年感悟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香港刚毅集团有限公司主席 王敏刚
香港回归十年,回顾《基本法》实施十年期间,感触良多。
历练十年,寰宇楷模
《基本法》从起草到实施已经二十多年,香港在这段期间,经历亚洲金融风波,政改纷争,非典及美国911的冲击,几经起落,紧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仍昂首前进。香港人体验从一个殖民地居民到中国特区居民的国民身份转变,积极参与中国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并紧随国家从百废待兴到今日自强壮大的巨变,同时亦见证着世界格局过去二十年的激烈多变。总结过去二十几年体验及《基本法》十年实践,香港累积了丰富的政治体制建设的经验。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十年实践“一国两制”的经验,证明《基本法》为“港人治港”的“民主建制”提供了一个稳定发展的平台。在国家经济蓬勃发展中香港能够在稳定的形势下,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下,客观和理性的探索未来香港的发展。“一国两制”、《基本法》的宝贵经验不单是对香港及中国未来建设,甚至对国际社会未来建制都有参考价值。
西文倡议的普世价值“民主与法治”是否足以带领世界进入二十一世纪还有待探索。西方民主社会的代议政制不断在演变,我们见证着较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欧洲的选举模式做成社会严重分化,矛盾激烈,在东南亚、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奉行西方民主选举制度做成横蛮暴力,还有在选举中的财权交易、欺诈虚伪的行为,层出不穷,这些现实的经验不能不令我们反思当今世界被公认的“民主”选举制度的不足和缺失地方。
行义无求,惟主自成
只强调“人民要做主”却不提人民对社会的义务,并不能为香港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西方“民主”注重个人权利,少有强调个人对社会义务和责任,这是本末倒置的,要拥有“民主”先要认识“民义”!现今的“代议政制”,要履行社会义务,要有专业特长和服务社会热诚,光用口讲,只会造成社会争议不休;综观香港社会经济条件,我们不能只以“量”数选举管治社会的人才,我们更需要提供条件选择有“素质”管治人才,贡献专业特长为香港发展出谋划策,这些人才是参与现代社会决策不可缺的。《基本法》的循序渐进,均衡发展下,功能组别作用是不能缺的,而“普选”中的选举模式,“直选、间选”或“混合直间选”的考虑,世界有足够经验给香港借鉴,我们应深思熟虑,谨慎筹划。
我觉得“人民做主”?民主?的前提是人民要先认识个人对社会的服务义务才可以谈做主。“人民义务”?民义?是“民主”的先决条件。透过《基本法》研究和实践,参考了其他地方建制经验,体验“民主法治”社会的良性发展,同时为未来香港政制改革筹谋。我们需要发展一套“民义”理念,配合“民主制度”的建设。
行法尚德,众服归心
香港法制虽然规律严谨,可是紧随西方普法出现同样的“法律市场化”的毛病,法律精神“维护个人权益”超越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法律专业侧重为财权服务,由于社会公义的考虑,我们有必要引入一套“德治”标准在“法治”制度内,中国“德治”精神深藏中国文化内,在《基本法》框架下把“德治”精神引入“法治”制度,我相信不单是香港,内地也同样渴望在内地法制建设中,引进“德治”制度,完善现在“法制建设”的不足。
从青少年教育制度引进中国传统“德育教化”,使年青人学习以“人性德行”如孝、悌、忠、信等传统文化应用在“法治”原则上,以补当今只谈“维权法治”之不足。加上制定一套的青年“纪律服务”制度,可以凝聚下一代对个人“德行”修维共识和“国家民族”自豪感和责任,分享中国博大精深的“仁德”教化。
《基本法》连系着“一国两制”内地与香港两地法律关系,充分考虑香港“法治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保证维持香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不但为香港繁荣稳定提供保障,还可以为国家、为世界提供新普世价值经验,“民义”制度建设和“德治”制度建设值得我们研究。
建制创意,惠泽全球
《基本法》在香港实施十年,总结了一个多元社会如何共荣的宝贵经验,其中循序渐进的选举模式,均衡参与机制,对于选举文化中的“权”“责”分配,对选民的“质”与“量”的兼顾,比世界其他发展时间较长的“民主法治政体”可能更为公平和稳妥。在创立《基本法》过程中,我们吸收其他地方经验,兼拥有“一国”为后盾的优势,发展和融合“民义和德治”配合“民主和法治”的理念,为香港政制自身建设作参考。
中国经过廿多年政制建构研究和十年《基本法》实践经验,是有资格对二十一世纪现代社会政制构思发表其真知灼见。结合“一国两制”的创意和《基本法》的实践经验,继中国内地“经济奇迹”后,香港特区建制经验可作为世界创建未来“和谐社会”的参考借鉴!
历练十年,寰宇楷模
《基本法》从起草到实施已经二十多年,香港在这段期间,经历亚洲金融风波,政改纷争,非典及美国911的冲击,几经起落,紧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仍昂首前进。香港人体验从一个殖民地居民到中国特区居民的国民身份转变,积极参与中国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并紧随国家从百废待兴到今日自强壮大的巨变,同时亦见证着世界格局过去二十年的激烈多变。总结过去二十几年体验及《基本法》十年实践,香港累积了丰富的政治体制建设的经验。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十年实践“一国两制”的经验,证明《基本法》为“港人治港”的“民主建制”提供了一个稳定发展的平台。在国家经济蓬勃发展中香港能够在稳定的形势下,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下,客观和理性的探索未来香港的发展。“一国两制”、《基本法》的宝贵经验不单是对香港及中国未来建设,甚至对国际社会未来建制都有参考价值。
西文倡议的普世价值“民主与法治”是否足以带领世界进入二十一世纪还有待探索。西方民主社会的代议政制不断在演变,我们见证着较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欧洲的选举模式做成社会严重分化,矛盾激烈,在东南亚、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奉行西方民主选举制度做成横蛮暴力,还有在选举中的财权交易、欺诈虚伪的行为,层出不穷,这些现实的经验不能不令我们反思当今世界被公认的“民主”选举制度的不足和缺失地方。
行义无求,惟主自成
只强调“人民要做主”却不提人民对社会的义务,并不能为香港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西方“民主”注重个人权利,少有强调个人对社会义务和责任,这是本末倒置的,要拥有“民主”先要认识“民义”!现今的“代议政制”,要履行社会义务,要有专业特长和服务社会热诚,光用口讲,只会造成社会争议不休;综观香港社会经济条件,我们不能只以“量”数选举管治社会的人才,我们更需要提供条件选择有“素质”管治人才,贡献专业特长为香港发展出谋划策,这些人才是参与现代社会决策不可缺的。《基本法》的循序渐进,均衡发展下,功能组别作用是不能缺的,而“普选”中的选举模式,“直选、间选”或“混合直间选”的考虑,世界有足够经验给香港借鉴,我们应深思熟虑,谨慎筹划。
我觉得“人民做主”?民主?的前提是人民要先认识个人对社会的服务义务才可以谈做主。“人民义务”?民义?是“民主”的先决条件。透过《基本法》研究和实践,参考了其他地方建制经验,体验“民主法治”社会的良性发展,同时为未来香港政制改革筹谋。我们需要发展一套“民义”理念,配合“民主制度”的建设。
行法尚德,众服归心
香港法制虽然规律严谨,可是紧随西方普法出现同样的“法律市场化”的毛病,法律精神“维护个人权益”超越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法律专业侧重为财权服务,由于社会公义的考虑,我们有必要引入一套“德治”标准在“法治”制度内,中国“德治”精神深藏中国文化内,在《基本法》框架下把“德治”精神引入“法治”制度,我相信不单是香港,内地也同样渴望在内地法制建设中,引进“德治”制度,完善现在“法制建设”的不足。
从青少年教育制度引进中国传统“德育教化”,使年青人学习以“人性德行”如孝、悌、忠、信等传统文化应用在“法治”原则上,以补当今只谈“维权法治”之不足。加上制定一套的青年“纪律服务”制度,可以凝聚下一代对个人“德行”修维共识和“国家民族”自豪感和责任,分享中国博大精深的“仁德”教化。
《基本法》连系着“一国两制”内地与香港两地法律关系,充分考虑香港“法治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保证维持香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不但为香港繁荣稳定提供保障,还可以为国家、为世界提供新普世价值经验,“民义”制度建设和“德治”制度建设值得我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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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在香港实施十年,总结了一个多元社会如何共荣的宝贵经验,其中循序渐进的选举模式,均衡参与机制,对于选举文化中的“权”“责”分配,对选民的“质”与“量”的兼顾,比世界其他发展时间较长的“民主法治政体”可能更为公平和稳妥。在创立《基本法》过程中,我们吸收其他地方经验,兼拥有“一国”为后盾的优势,发展和融合“民义和德治”配合“民主和法治”的理念,为香港政制自身建设作参考。
中国经过廿多年政制建构研究和十年《基本法》实践经验,是有资格对二十一世纪现代社会政制构思发表其真知灼见。结合“一国两制”的创意和《基本法》的实践经验,继中国内地“经济奇迹”后,香港特区建制经验可作为世界创建未来“和谐社会”的参考借鉴!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