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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孙宝山

来源:   浏览字号: 2006年12月13日 00:00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障,就是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搞好普法教育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

  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新型农民就是知识农民,就是技术农民,就是经营农民,就是法治农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需要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素质,把农民培养成为有文化、会技术、善经营、懂法律的新型农民。

  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法治观念的迫切需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其物质生活条件已有相当改善,一部分村民对法律的认识也趋于理性。为了适应急速变化的农村社会的改革发展,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已成为当前相当一部分村民的“内趋力”。通过深入持久的普法工作,使农民的法律知识普遍丰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就能够进一步树立依法自我管理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自我管理的本领,正确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正确履行村级民主管理的责任,从而担当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管理的重任。

  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应当是和谐稳定的新农村。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社会形势急剧变化,农村也相应地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广大农民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各项权利,才能够有效保障农村各项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因不知法、不懂法引发的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营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和谐稳定环境。

  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所提倡的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则需要用法律来维护,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农业生产的投资、信贷、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需要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农村统一市场也已初步形成,农民作为市场的一个相对弱势主体,却是农村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客观上要求农民尽快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而普法教育则是提高他们法律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来源:法制日报  2006年12月7日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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