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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深入推进政法机关法治建设

陈向阳

来源:   浏览字号: 2006年11月17日 00:00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政法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须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始终,深入推进政法机关法治建设。
  以端正执法理念为核心,从思想上确保政法机关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政法机关只有端正执法理念,真正从思想上搞清楚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认识问题,才能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如果执法理念不端正,再好的法律和制度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因此,应通过深入推进政法机关法治建设,端正政法机关及广大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使其言行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和要求,并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以增强执法能力为基础,从体制上确保政法机关法治建设的全面高效。政法机关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增强执法能力为基础,坚持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原则,坚持党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立足国情、循序渐进、依法推进改革,才能始终保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真正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从机制上确保政法机关法治建设的协调运行。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建立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创建以“加强执法管理,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为主线的阳光执法模式;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约束机制,实行执法部门分权制约制,强化对业务部门审核监督的程序和力度,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政法干警队伍建设机制,包括教育机制、管理机制、考核机制等,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符合政法工作发展需要的系统协调机制。
  以推进司法改革为契机,从制度上确保政法机关法治建设的实际效果。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建立健全司法制度,包括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加快构建现代司法制度体系,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建立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制定和完善全面反映政法工作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增大对政法干警不公正执法的惩戒力度;确立政法机关法治建设的评价标准体系,促进政法机关执法能力的全面提升。
  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从组织上确保政法机关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政法机关法治建设的主体是广大政法干警。只有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不断提升广大政法干警的素质,增强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才能确保政法机关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政法干警队伍的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等各项工作中,促进政法干警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来源:《人民日报》  2006年11月8日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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