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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著作权法 努力促进首都版权产业发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 江镜波 胡姮

来源:   浏览字号: 2006年11月15日 00:00
        1991年颁布实施、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国务院出台的相关行政法规组成的“一法五条例”,与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一系列部门规章,构成了相对完备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基本健全了各项制度。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使我国的版权保护从起步到与世界同步,取得了巨大进展,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促进版权贸易的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北京市贯彻执行著作权法的基本情况  
        著作权法颁布实施15年来,北京市按照法律要求,从首都发展的实际出发,不断增强贯彻执行著作权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坚持把完善著作权法规政策体系,优化版权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作为贯彻执行著作权法工作的主线,在版权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使我市版权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版权产业得以快速健康地发展。
        在贯彻执行著作权法的实践中,我市重点作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为确保国家大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以很好地贯彻实施,北京市一直把完善著作权法规政策体系放在重要位置,多年来都在积极不断地开展地方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先后出台了《北京市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北京市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意见》、《“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工作意见的通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规范知识产权行为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细化《著作权法》规范,增强地方执法的操作性,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优化首都版权产业发展环境奠定了基础。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大执法力度
        1、实行市、区两级监督管理。2003年,北京市政府赋予区县文化委员会著作权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健全了市、区两级著作权行政监管体系,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市著作权行政执法只局限于市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造成著作权行政管理“高位截瘫”的问题。使我市著作权行政执法力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15倍,全市市、区两级执法人员达到150人左右,执法力量大为加强。三年来,全市共计立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768起,收缴并销毁盗版计算机软件、图书、音像制品等总计680万张(册),行政罚款980.37万元,取缔非法经营摊点600余个,吊销违法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378家,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78人,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案件线索165件。查获犯罪嫌疑人5名以上或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27件。
        2、成立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05年4月,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北京市成立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行使原来由北京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和北京市文物局对违法违章购销文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是全国唯一将版权执法职能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整体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试点城市。同时,还在四个区成立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进行了市、区两级管理网络建设的试点。一年中,收缴各类非法图书417万册,非法音像制品405万张,关闭非法书店、书摊7551家。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市版权局在改革试点中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在整合行政资源等方面积累了经验。
        3、横向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三年来,每年联合公安、工商、城管、海关等部门进行大规模专项著作权联合执法三到五次,共出动执法人员约1500人次,有力地打击了侵权盗版违法行为。
        (三)创新版权监管模式,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我们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同时,坚持把版权事业正面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十五”期间,针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树立版权保护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模式,积极引导和扶持中介组织,提高了著作权领域的综合服务能力。
        1、为改善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状况,优化首都经济发展环境,缓解北京地区软件登记压力,成立了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和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组建了中关村版权保护中心和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技术合同登记处,实现了集版权登记、版权代理、版权保护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十五”期间北京地区版权登记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其中作品登记161184件,软件登记23961件,图书版权引进35007种,分别占全国的46.33%、37.08%和66.23%。
        2、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版权保护,在艺术作品创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协会、基层社区等共设定8家“版权工作站”,形成了行政监管主导下“政府引导、协会呼应、行业自律、企业自觉”的著作权保护新局面,并推出了“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认证体系,及时向市民推荐正版产品销售主渠道,引导市民购买正版、使用正版,进一步压缩盗版的市场空间,规范和净化首都版权市场秩序。截止到目前,北京已认证169个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王府井商业街15个图书音像经销单位均达到“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标准,成为首个版权保护示范街。
        3、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快数字作品登记工作,北京率先建立了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该平台集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合同备案、作品权利信息查询、版权贸易展示、数字作品版权认证、执法取证支持等业务于一体,采用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数字水印加密和图像自动检索两大核心技术,使数字作品在版权登记的同时获得先进科技手段的保护,支持并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4、着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将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列入部门考核指标,实现了市区(县)两级政府办公软件正版化。2005年,我市对列入考核范围的61个委办局进行检查,正版使用率达98%;对18个区县的39个部门检查,正版使用率达97%,发挥了政府部门在落实法律法规中的表率作用。
        5、将版权产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组成部分,实施“远航工程”,鼓励和支持优秀作品走向国际市场。着力打造版权代理专业服务平台,开通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网和中国版权网,加大版权经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对版权输出的指导和协调。从统计数据看,2004年北京地区图书版权输出大幅攀升,较上一年度增长了86%,2005年同比又增长45%,扭转了近年来北京地区版权贸易逆差持续拉大的被动局面。同时,2005年与上一年度相比,参与输出的出版社数量增长了31%,市属出版单位输出总量增长了1.38倍,对韩国和越南的输出分别增长了79%和34倍,输出引进比提升了43.7%。使北京地区版权引入和输出结构日趋合理,输出目的地更加均衡和多元化,出版单位开拓国际市场的意识和版权输出能力明显增强,版权贸易逆差大幅度缩小。
        6、积极引导和扶持中介服务组织发展,促进行业自律和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首席代表处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2004年发放使用音乐作品许可证180个,收取使用费达245万元,占全国地方代表处总收入的38%。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为会员处理了大大小小侵权盗版案件100余件,争取民事赔偿300多万元。
        (四)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
        我市高度重视著作权法宣传普及工作,近五年来,北京市每年都组织大规模的版权保护宣传活动和大规模的盗版制品销毁仪式。连续开展“著作权法进社区”、“著作权法进学校”、“著作权法进企业”的主题宣传活动,坚持开展中学生版权保护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浅出向市民讲解著作权法的相关知识。近五年来,本市每年投入约100万元的专项宣传经费,在重点区域、重点地带设置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公众免费发放著作权法宣传册、版权保护手册等宣传资料,在5000多个街道、社区宣传栏内张贴著作权法宣传挂图。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新京报》、《北京娱乐信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新闻出版报》、新浪、搜狐、千龙等电视、平面、网络媒体刊登、播报有关北京市著作权管理、著作权执法、著作权宣传的新闻稿件约130余件(篇、次),累计报道650余件(篇、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著作权保护任务繁重
        目前,我国版权保护形势仍然严峻,来自国外的压力非常大,已经广泛影响了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北京作为首都、文化中心,其版权保护工作备受国际社会关注,有着特殊地位和责任;中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方针,北京市提出了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任务,对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保护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由于首都独特的聚合效应和辐射作用,北京多年来一直吸引着全国各地的作品创作人员和文化传播经营机构,早就形成了蔚为壮观的“北漂”现象。北京地区现有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和互联网等各类出版单位3537家,专业创作(设计)人员超过40多万人,各类作品传播机构3000多家、文艺团体及演出场近2000个、出版物发行单位6000多家、文化传播广告公司6000多家、网站13万家,数量庞大,隶属关系复杂。对外版权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仅在“十五”期间,北京地区引进境外版权就多达39388种(图书35007种,期刊855种,软件2636种,电子出版物890种),超过全国引进总量的60%。这些都使北京著作权保护任务非常繁重。
        (二)著作权保护能力薄弱
        1、社会公众著作权保护意识淡漠。从总体上看,全社会对“著作权”的经济、社会价值认识不足,消费者个人和单位的著作权法律观念淡薄,对购买、使用侵权盗版制品的危害缺乏认识。
        2、权利人自我保护能力弱。与国外权利人相比,原创单位和个人也存在着著作权保护意识淡薄的问题。目前,原创单位普遍没有建立内部的著作权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著作权法律知识,面对盗版问题往往束手无策。
        3、社会版权综合服务水平低。版权中介代理体系还不完善,版权代理制度亟待建立,各类作品的版权代理行为尚不规范,在版权的交易、结算、履约、使用等方面还普遍缺乏诚信制度。版权工作还缺乏能够系统整合各相关资源的统一的高质量平台,产业内部信息不够畅通、产业对外交流还较困难。
        4、市场监管能力不足。面对亟待产业化的著作权资源和庞大的著作权市场,一方面我市对新出现的侵权问题尚缺乏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使著作权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政府著作权的执法、服务、管理体系尚不完善,著作权管理、执法的手段还不适应著作权产业的快速发展,侵权盗版案件的调处水平和打击力度还有待提高。
        5、著作权法与刑事法律衔接不足。现行《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了八种违法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与我国刑法217条、218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衔接不足,大量按照国际惯例应该刑事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尚没有纳入我国刑法规范的范围,只是受到行政追究。各级执法部门在处理侵犯著作权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类违法犯罪案件时,手段不硬、办法不多,尽管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违法行为人多,专项执法行动次数多,收缴侵权复制品数量多,但因销售侵权复制品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却较少,以至打击力度不够,与国际无法接轨。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高效的著作权保护执法体系,加强著作权监管能力
        按照《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北京市组建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一年多来,北京市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实现了文化市场由多方执法到综合执法的平稳过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实践中我们发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主要是针对文化市场进行执法,而著作权保护客体广泛,范围不仅限于文化市场,如计算机软件预装、信息网络传播等非市场领域的版权保护还有缺位、断线之虞。为此,我们认为在实践中可以探索对于街头游商兜售盗版制品的监管,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和取缔;对音像、图书等出版物领域,经营侵权盗版出版物及非法出版物的,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进行综合执法;而对计算机软件预装侵权盗版、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侵权盗版、利用互联网侵权盗版、破坏他人作品技术保护措施、背景音乐侵权等高科技领域和非市场领域的监管,由版权专业部门执行。形成文化综合执法与版权专业执法相结合,版权、公安、工商、文化、城管、海关等多部门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执法特点的著作权违法行为监管的T型格局,使版权执法工作能够在市场和非市场领域同步展开,确保版权保护工作不缺位、不断线。
        (二)加大著作权违法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
        近年来,要求用刑事手段打击严重侵权盗版违法分子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西方国家更是把目光聚集在我国抓获多少违法犯罪分子、逮捕多少、判刑多少上面。将《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八种违法行为,与我国刑法217条、218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合理对接,使大量按照国际惯例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严重违法行为纳入我国刑法规范的范围,尽快改变目前著作权违法案件多,行政处罚案件多,而刑事追究少的局面,加大惩处力度,切实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加大著作权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加大对著作权宣传工作的投入,不仅要宣传普及著作权法的法律知识,还要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方式,使著作权法的内容,以及著作权保护的观念和技能逐步深入人心,大力提高社会法律意识和版权保护意识,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四)细化保护措施,优化著作权产业发展环境
        加紧出台对民间文学保护、广播电视付酬等法律规范,加大对软件业、动漫业、网游业、新闻出版业、影视音乐业等核心版权产业的政策优惠和政策扶植,发挥政府在著作权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职能,细化对权利人的保护措施,鼓励智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四、下一步的工作
        “十一五”时期,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进一步贯彻落实《著作权法》为主线,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深化新闻出版改革,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壮大出版产业。
        (一)切实贯彻落实《著作权法》。制定实施大力加强版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相关工作的监督,加强版权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版权执法监管职能;进一步健全正版产品销售认证示范体系建设,拓展正版市场,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加速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巩固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三)增强社会监管和综合服务能力。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版权工作站;促进版权社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发展,加快数字版权登记中心、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和文化创意产业版权资源信息中心项目的建设;完善著作权鉴定,支持开展著作权价值评估;组织实施“科技维权”工程,开发应用现代版权保护技术。
        (四)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品的版权输出。制定鼓励版权输出的相关办法,为版权输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文化创意产品进入国际主流市场,启动北京版权交易中心建设;完善版权贸易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规范版权贸易行为。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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