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公证事业发展 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就要正式施行了。公证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完善了我国的公证制度。公证法是推进公证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是规范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执业行为的基本依据和准绳。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依法推进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公证工作肩负的时代使命。
一、公证工作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形势下,公证工作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职能作用将进一步显现。首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公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工作具有服务、证明、沟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障民商事活动的交易安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同时,公证工作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根据市场主体的需要提供及时有效的信用服务,进一步增强公民个人和企业法人等信誉,促进社会诚信,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其次,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多,许多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大都涉及到法律问题,通过法律手段防止和解决社会矛盾已经成为一个主要的工作方式。公证工作具有重事前防范,而且方便群众、贴近基层和成本低、效果好的特点和优势,可以有效地调控和预防经济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三,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按照国际惯例,许多与涉外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都需要办理公证。同时,随着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日益密切,我国公民出国数量不断增长,需要办理大量的公证事项。公证活动已经成为当今开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一个重要手段。第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大力发展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是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二、充分发挥并不断强化公证工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切实搞好公证机构建设,不断增强公证服务能力和公证公信力,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进一步实现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把中国特色的公证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根据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公证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证服务。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服务,始终是公证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公证工作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充分体现自身的职能作用和社会价值。公证工作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突出着力点,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果。要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建议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任务目标,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切实做到优质高效。
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依法扩大服务的涵盖面,实现经济公证业务与民事公证业务、国内公证业务与涉外公证业务统筹兼顾,做到哪里有公证服务需求,公证工作就依法拓展、服务到哪里。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谐社会并不等于社会没有矛盾了,而是说这个社会有着比较完善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社会矛盾有事后解决和事前预防两种方式,事前预防具有更积极的意义。公证工作的一大职能特点就是对矛盾、纠纷的事先预防。公证工作这种独特的职能优势,决定了它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能够大有作为,应该成为预防矛盾纠纷产生的一道重要防线。公证工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积极预防矛盾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各类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和减少司法诉讼,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公证服务。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公证工作要把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公证法律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证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处理民事关系或者从事经济活动都可能与公证打交道,公证处、公证员天天办理的每一件公证事项都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证法律服务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要在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队伍中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公证活动,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要按照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自身建设,严格依法办事,热情为民服务,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证效率,认真、周到、细致、规范地办理每一份公证文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证工作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证工作的标准,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质量的考核机制。通过教育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努力提高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是保证公证工作正确履行公证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重要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公证管理干部和全体公证人员,深入学习、全面理解、认真实施公证法,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要健全完善公证制度规范体系,形成以公证法为核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为配套的公证制度体系,为规范公证管理行为和公证执业活动提供基本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能够涵盖行业准入、执业活动、责任追究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职能互补、上下协调、运行高效的体制,进一步将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执业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加快推进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证信息平台体系。要完善公证执业保障体系,健全和规范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公证赔偿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证执业风险保障体制,增强公证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公证工作的信誉。
高度重视公证质量,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公证工作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载体和保障,既是判断法律行为是否真实合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机关裁判纠纷的重要根据,这就要求公证工作自身首先要有很强的公信力。公证工作的公信力,是公证工作最本质的要求,是公证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维系公证事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基石。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首先,要牢固树立公信观念。要在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人员中大力开展公信意识教育活动,让公信的观念深入人心,把提高公信力、维护公信力、爱护公信力的要求,转化为广大公证人员的执业理念和自觉行动。其次,要切实提高公证质量。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决定性要素。如果公证文书有瑕疵、有缺陷,甚至有错误,就会对公证工作的公信力带来损害,甚至导致公证不公问题的发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证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公证质量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目前在有些地方公证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使每一个公证处、每一名公证员都依法办理公证事项,确保公证文书的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把公证质量关,以高质量的公证工作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第三,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从公证职业的基本属性看,公证工作应当把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防止和纠正商业化倾向。
着力抓好公证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公证工作的组织体系。公证处建设是公证工作最基础的环节。公证处是执业活动的基本主体,是公证管理活动的基层组织。要按照公证法的要求,抓紧做好设区的市公证机构布局调整工作,坚持依法有序地推进,做到积极稳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公证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从推动公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和解决公证机构布局调整的问题,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同时,要认真做好公证机构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工作,推进公证管理体制改革。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公证事业发展归根结底要依靠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来实现。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要加强公证队伍的思想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公证人员的政治信念、法治观念、大局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要加强公证业务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制定业务指引、研究拓展新的业务类型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公证队伍的业务素质、执业水准。要加强作风建设,使广大公证人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服务方式,做到热情服务、勤勉尽责、廉洁执业。要加强公证队伍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公证处党组织,认真探索适合公证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公证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公证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总之,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推进公证事业发展的工作职责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当前要切实做好公证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公证法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公证法律服务和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公证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公证工作的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证制度,形成符合工作发展要求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要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地帮助公证机构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困难,真心诚意地关心爱护从事公证工作的同志。要增强积极协调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有利于公证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大力推进公证事业的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公证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法制日报 2006年2月24日
一、公证工作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形势下,公证工作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职能作用将进一步显现。首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公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工作具有服务、证明、沟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障民商事活动的交易安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同时,公证工作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根据市场主体的需要提供及时有效的信用服务,进一步增强公民个人和企业法人等信誉,促进社会诚信,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其次,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多,许多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大都涉及到法律问题,通过法律手段防止和解决社会矛盾已经成为一个主要的工作方式。公证工作具有重事前防范,而且方便群众、贴近基层和成本低、效果好的特点和优势,可以有效地调控和预防经济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三,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按照国际惯例,许多与涉外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都需要办理公证。同时,随着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日益密切,我国公民出国数量不断增长,需要办理大量的公证事项。公证活动已经成为当今开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一个重要手段。第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大力发展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是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二、充分发挥并不断强化公证工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切实搞好公证机构建设,不断增强公证服务能力和公证公信力,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进一步实现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把中国特色的公证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根据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公证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证服务。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服务,始终是公证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公证工作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充分体现自身的职能作用和社会价值。公证工作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突出着力点,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果。要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建议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任务目标,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切实做到优质高效。
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依法扩大服务的涵盖面,实现经济公证业务与民事公证业务、国内公证业务与涉外公证业务统筹兼顾,做到哪里有公证服务需求,公证工作就依法拓展、服务到哪里。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谐社会并不等于社会没有矛盾了,而是说这个社会有着比较完善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社会矛盾有事后解决和事前预防两种方式,事前预防具有更积极的意义。公证工作的一大职能特点就是对矛盾、纠纷的事先预防。公证工作这种独特的职能优势,决定了它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能够大有作为,应该成为预防矛盾纠纷产生的一道重要防线。公证工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积极预防矛盾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各类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和减少司法诉讼,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公证服务。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公证工作要把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公证法律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证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处理民事关系或者从事经济活动都可能与公证打交道,公证处、公证员天天办理的每一件公证事项都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证法律服务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要在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队伍中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公证活动,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要按照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自身建设,严格依法办事,热情为民服务,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证效率,认真、周到、细致、规范地办理每一份公证文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证工作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证工作的标准,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质量的考核机制。通过教育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努力提高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是保证公证工作正确履行公证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重要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公证管理干部和全体公证人员,深入学习、全面理解、认真实施公证法,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要健全完善公证制度规范体系,形成以公证法为核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为配套的公证制度体系,为规范公证管理行为和公证执业活动提供基本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能够涵盖行业准入、执业活动、责任追究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职能互补、上下协调、运行高效的体制,进一步将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执业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加快推进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证信息平台体系。要完善公证执业保障体系,健全和规范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公证赔偿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证执业风险保障体制,增强公证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公证工作的信誉。
高度重视公证质量,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公证工作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载体和保障,既是判断法律行为是否真实合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机关裁判纠纷的重要根据,这就要求公证工作自身首先要有很强的公信力。公证工作的公信力,是公证工作最本质的要求,是公证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维系公证事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基石。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首先,要牢固树立公信观念。要在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人员中大力开展公信意识教育活动,让公信的观念深入人心,把提高公信力、维护公信力、爱护公信力的要求,转化为广大公证人员的执业理念和自觉行动。其次,要切实提高公证质量。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决定性要素。如果公证文书有瑕疵、有缺陷,甚至有错误,就会对公证工作的公信力带来损害,甚至导致公证不公问题的发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证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公证质量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目前在有些地方公证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使每一个公证处、每一名公证员都依法办理公证事项,确保公证文书的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把公证质量关,以高质量的公证工作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第三,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从公证职业的基本属性看,公证工作应当把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防止和纠正商业化倾向。
着力抓好公证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公证工作的组织体系。公证处建设是公证工作最基础的环节。公证处是执业活动的基本主体,是公证管理活动的基层组织。要按照公证法的要求,抓紧做好设区的市公证机构布局调整工作,坚持依法有序地推进,做到积极稳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公证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从推动公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和解决公证机构布局调整的问题,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同时,要认真做好公证机构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工作,推进公证管理体制改革。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公证事业发展归根结底要依靠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来实现。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要加强公证队伍的思想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公证人员的政治信念、法治观念、大局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要加强公证业务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制定业务指引、研究拓展新的业务类型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公证队伍的业务素质、执业水准。要加强作风建设,使广大公证人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服务方式,做到热情服务、勤勉尽责、廉洁执业。要加强公证队伍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公证处党组织,认真探索适合公证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公证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公证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总之,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推进公证事业发展的工作职责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当前要切实做好公证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公证法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公证法律服务和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公证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公证工作的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证制度,形成符合工作发展要求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要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地帮助公证机构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困难,真心诚意地关心爱护从事公证工作的同志。要增强积极协调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有利于公证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大力推进公证事业的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公证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法制日报 2006年2月24日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