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守护民族的精神家园
蒋熙辉
目前,由文化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9部门共同主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正在国家博物馆展出。据悉,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举办全面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大规模展览。
当被誉为“东方的荷马史诗"的藏族史诗《格萨尔王》面临无人传唱的困境,当原始、古老的女书不再为人书写辨识,当侗族大歌渐渐伴随老艺人的故去而成为绝响,人们逐渐意识到,我们精神家园中一些最值得珍惜的东西正在被我们自己所遗弃。对于要不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应当着力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使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现代文明向前发展必然会遗弃部分故旧的文明形态和文化习俗,政府没有必要倾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认为,前一种观点无疑是积极的,进步的。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和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节日、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以及其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是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标志,对于保持文化多样性和维护民族文化主权,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但是,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一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二是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快步伐,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依法保护;三是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四是保护机制急需完善。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并广泛发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无疑是最为直接、有效的举措。政府应积极倡导社会广泛参与,多方面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整体性,从被动的、单一的和静态的保护向主动的、全面的和动态的保护转变。在以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着滥用和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防止片面的割裂式、肢解式的保护。只有全社会参与,才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听众、观众和受众,才能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还是在于制度建设。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完善相关法律是必要的前提。1990年7月颁布的著作权法首次确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但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法仅仅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这一规定至今尚未出台。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批准了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建议各国加强立法,建立相关的法律保护机制。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我们应该尽快建立并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通过修订文物保护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民族民间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法和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来予以规范,从民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等多角度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我们相信,在社会各方面都友好善待、积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下,我们不仅能充分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也能有效守护我们的民族精神家园。
来源:法制日报 2005年2月16日
中国人大网 2006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当被誉为“东方的荷马史诗"的藏族史诗《格萨尔王》面临无人传唱的困境,当原始、古老的女书不再为人书写辨识,当侗族大歌渐渐伴随老艺人的故去而成为绝响,人们逐渐意识到,我们精神家园中一些最值得珍惜的东西正在被我们自己所遗弃。对于要不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应当着力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使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现代文明向前发展必然会遗弃部分故旧的文明形态和文化习俗,政府没有必要倾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认为,前一种观点无疑是积极的,进步的。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和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节日、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以及其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是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标志,对于保持文化多样性和维护民族文化主权,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但是,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一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二是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快步伐,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依法保护;三是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四是保护机制急需完善。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并广泛发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无疑是最为直接、有效的举措。政府应积极倡导社会广泛参与,多方面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整体性,从被动的、单一的和静态的保护向主动的、全面的和动态的保护转变。在以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着滥用和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防止片面的割裂式、肢解式的保护。只有全社会参与,才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听众、观众和受众,才能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还是在于制度建设。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完善相关法律是必要的前提。1990年7月颁布的著作权法首次确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但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法仅仅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这一规定至今尚未出台。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批准了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建议各国加强立法,建立相关的法律保护机制。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我们应该尽快建立并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通过修订文物保护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民族民间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法和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来予以规范,从民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等多角度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我们相信,在社会各方面都友好善待、积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下,我们不仅能充分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也能有效守护我们的民族精神家园。
来源:法制日报 2005年2月16日
中国人大网 2006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