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 > 法制建设

十部行政法规 两部废止八部修改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4年03月01日 08:38

    法制日报北京2月28日讯 记者余瀛波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今天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两部行政法规,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决定》称,为运用法治方式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及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的要求,国务院对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