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 > 人大制度

人大行使决定权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山东省临朐县人大调研室 赵立田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6月09日 00:00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要行使好决定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集体决定的原则。这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决定权的一项重要的民主原则。按照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时,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定问题。每个代表、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拥有平等的权利,在表决时只能有一票的权利,任何人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充分酝酿讨论,按照超过法定人数和多数人的意见为准。
        二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行使决定权必须从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出发。因为重大事项一旦决定之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遵守与执行,否则就会酿成重大失误。所以,在行使决定权时,必须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的各种实际情况,既要了解重大事项本身的情况,又要注意到不同的时间、地点、内部条件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会给这一事项的推行带来什么样的结果,进行严肃认真、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即使有的事项很重要,但由于实施的条件不够成熟,也不要勉强作出决议决定,而应当等待时机成熟时再行出台。
        三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一项根本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党组织提出的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作出决定的决策建议,适时地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并准备审议的重大事项及需要作出的决定,要事先向同级党委汇报,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时,要充分考虑其内容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一致,等等。在行使决定权时,要通过党的组织和党员代表的积极努力,团结和影响党外人士代表,努力领会和贯彻党的意图,保证党的领导决策与人大决定的一致性。
        四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原则。行使决定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利益、集中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活动,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的特点。在行使决定权时,必须以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考虑其结果是否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他们的意愿和要求。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议案和行使决定权时,应当注意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出以公心,不为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等所干扰,严肃认真地行使好自己的职权。
        来源:山东人大信息网  2005年6月9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6月9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