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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物细无声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侧记

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副主任 崔文良

来源:   浏览字号: 2006年03月29日 00:00
        2006年2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吴邦国委员长的主持下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依照惯例举行法制讲座。
        吴邦国委员长在讲座前发表讲话。他说,举办法制讲座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的重要形式。到去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举办了十八次法制讲座。这些讲座的举办,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宪法、法律和人大工作,拓展知识面,加强素质建设,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审议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常委会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学习了解的知识很多,因此讲座除安排宪法、法律等法制方面的内容外,还需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结合人大工作需要,安排一些其他重大课题。因此,委员长会议研究决定,从本次讲座开始将“法制讲座”更名为“专题讲座”。
        接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主讲《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制度是时代的产物。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学好宪法和法律。当时,江泽民总书记强调,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1994年12月9日,党中央举办第一次法制讲座,时年39岁的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曹建明成为第一位主讲者。此后,党中央的每次法制讲座由江泽民总书记亲自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在京的政治局委员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都要参加。党中央身体力行,带头组织讲座、学习法律,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法制讲座做出了示范和表率。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法制讲座是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迫切需要。1998年初,人大刚刚换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有一半以上是新同志。在人大工作多年的同志,也需要通过不断学习,进一步熟悉法律和提高业务能力。因此,委员长会议决定,在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后,请专家、学者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讲授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
        1998年6月1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办了法制讲座,题目是《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主讲人是宪法学专家许崇德教授。
        首次法制讲座为什么要讲宪法呢?对于这个问题,李鹏委员长解释说:“依法治国,归根到底就是依照宪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宪法的实施摆在首要位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熟悉宪法,执行宪法,把宪法作为立法和执法监督的根本准绳,切实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且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全体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和遵守宪法,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坚实的基础。”
        据统计,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举办了三十期法制讲座。2003年1月,全国人大培训中心编辑出版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一书,李鹏委员长为此书欣然作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讲座制度就这样沿袭下来,没有因为换届而中断。2003年4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常委会会议厅举行第一次法制讲座。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做好人大的各项工作,迫切需要我们把学习放在突出的位置,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他还强调,作为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必须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管理、历史、军事等方面的知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李鹏同志的主持下,建立了法制讲座制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发扬这一传统,承前启后,继续办好法制讲座。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法制讲座的主讲人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他讲授的题目是《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律体系和立法原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立法权,它的首要任务是立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大多数是新成员,法制讲座以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律体系和立法原则为内容开篇,有利于常委会委员更好地履行职权,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当时,杨景宇走上报告席,分别向主席台和会场鞠躬敬礼,吴邦国委员长风趣地说:“今天你是老师,我们应该向你敬礼才对。”会场的气氛顿时变得轻松起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位领导同志曾说,举办法制讲座,有利于提高对法律案的审议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但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或比较生僻的领域,不一定很了解。通过专家学者的讲解,可以帮助委员们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为他们更好地审议法律案提供条件。
        至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举办了十八次法制讲座,内容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以及卫生、统计、证券、劳动、对外贸易、企业破产、紧急状态、行政强制等法律制度。后来,讲座根据立法、监督工作的需要,比较注意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来确定选题。鉴于讲座的针对性和专题性越来越强,从2006年2月开始,法制讲座更名为“专题讲座”。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必将对中国民主与法制进程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讲座是我国法律界和知识界的一件盛事,是共和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盛事。它向全世界传达这样的信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心和能力;善于继承,勇于创新,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决心和能力;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有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决心和能力。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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