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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信访工作者应扮好四种角色

谢红叶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8月11日 00:00
        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人大信访工作人员应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创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落实全国人大提出的信访工作做到“登记、接待、交办、处理”四个100%的要求,尽职尽责地扮好四种角色:
        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这是人大信访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角色。作为一名人大信访工作人员,对来信来访的案(事)件,要从事实证据到适用法律、从实体到程序再到承办人的执法执纪情况,从判决(或者裁定、决定)到来信来访者的申诉请求,全面审查,深入了解,对任何一方面出现的错误或漏洞,要及时通过合法渠道转办,使得所接案(事)件在办理期限内,案案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人民群众和“一府两院”关系的协调者。人大信访工作人员要立足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人民群众与“一府两院”之间做好沟通工作。来信来访者大多数是不服“一府两院”的处理结果而来申诉的,对这种“不服”应区别情况,分类对待:确有理由的,督促相关部门依法纠正;但对因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存在差异而造成的上访,就需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者。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处理来信来访的案(事)件,这一过程本身就是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政策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这就需要接待人员担负起法制宣传的责任,对来访者“对症下药”,使接访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权威性。
        人大工作的参谋者。这是提高人大信访工作质量所必须扮好的一种角色。吴邦国委员长在一次讲话中指出,要从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角度,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来认识和对待。营造信访工作的大格局,就是要把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在接访过程中,充分了解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把这些信息及时反馈,为人大行使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提供服务,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更顺应人民的呼声、符合人民的利益。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5年8月10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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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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