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准监督重点 增强监督实效
李淑蓉
监督,是监察、督查、督促之意。人大的监督职能是我国宪法赋予的一种权力,属于公共权力的重要部分。它担负着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保障公共权力的规范运作、防止公共权力异化腐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权益的重要职责。在党的执政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本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监督工作。
一是把同级党委关注的重大问题列入监督重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决定的,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愿望。改革、发展、稳定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所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把握大局,找准人大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将监督定位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与促进经济建设的结合点上,通过行使法定职权,保障和促进本区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是把“一府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列为监督重点。在选择监督对象时,要克服为监督而监督,为履职而履职的思想,要避免一味唱赞歌的监督。人大要将“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列为监督的重点,并通过实地调研、客观论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
三是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列为监督重点。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认真行使监督权,把人民利益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选择确定监督内容是增强实效的有效途径之一。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5年7月19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一是把同级党委关注的重大问题列入监督重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决定的,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愿望。改革、发展、稳定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所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把握大局,找准人大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将监督定位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与促进经济建设的结合点上,通过行使法定职权,保障和促进本区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是把“一府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列为监督重点。在选择监督对象时,要克服为监督而监督,为履职而履职的思想,要避免一味唱赞歌的监督。人大要将“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列为监督的重点,并通过实地调研、客观论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
三是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列为监督重点。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认真行使监督权,把人民利益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选择确定监督内容是增强实效的有效途径之一。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5年7月19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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