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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评议工作要坚持四个原则

山东省诸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曹爱兴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6月21日 00:00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评议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严肃性、系统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常委会在评议前,要向党委请示,评议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评议后要向党委写出总结报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争取同级党委的支持,及时向党委汇报,使党委及时了解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把握整个评议工作的方向,帮助解决评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更应依法办事、依法监督,使代表评议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作为被评议单位,要自觉摆正位置,从国家体制和宪法法律的高度对待代表的评议和监督,虚心接受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参与,支持协助搞好调查工作。代表所在单位,要认真落实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尊重和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为搞好评议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保持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是代表评议应把握的重要原则。被评议单位要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切忌以偏概全;在评议前的调查中,人大代表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廉洁自律,自觉维护代表形象,结合调查中掌握的实际情况,归纳好选民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参评代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用法律和政策来判断是非,实事求是地填写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跟踪问效原则。坚持跟踪问效,力促整改落实,是代表评议工作的落脚点。代表评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要将调查组调查情况和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意见转交被评议单位。被评议单位要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报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要对被评议单位落实代表意见和整改方案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并将在适当时机,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被评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增强评议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来源:山东人大信息网  2005年6月21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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