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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做“和谐使者”

任 鹏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5月31日 00:00
        和谐社会强调社会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求得统一和谐。它表现为,出现矛盾时能及时化解;人民群众有畅通的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因此,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应是摆在人大代表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人大代表应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成为协调社会各方利益的“和谐使者”。  
        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与人民群众心贴心。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也是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人大代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前沿,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到群众生产生活最困难的地方,了解老百姓的困难和疾苦,要让老百姓听到自己的声音,见到自己的身影,让群众知道他们选出的人大代表就在身边,正在听取群众的意见,这样的人大代表才是称职的代表。  
        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真正为人民群众代言。作为人民的代言人,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代表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去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代表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直言,敢讲真话,真实地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愿望,维护人民利益。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5年5月30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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