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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表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贯国强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5月31日 00:00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要从人民权力使者的高度和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角度,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做到不忘身份,为民执言,敢于监督;不负重托,依法用权,善于监督。当好人大代表,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善于把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实施法律法规与执行本系统本单位的政策,调研本职工作内容与联系群众听取反映等有机地结合进行,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代表在执行职务时,应从全局的高度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把局部问题放到全局中惦量,把眼前问题放到长远中权衡,从根本上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真正为最多数人谋利益。
        三是处理好督政与协政的关系。法律既赋予代表监督政府的权利,也规定了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义务。要寓监督于协政之中,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反映,向政府反馈,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向群众多宣传,对群众不认识、不理解的问题还要多做思想工作,尽力把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本地区的大政方针上来。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5年5月30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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