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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大执法检查扎实有效

刘文仕 卢堂均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4月28日 00:00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然而,在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特别是乡镇级人大的执法检查虽然开展得比较多,也很及时,但成效不够理想,其表现为:
        其一:执法检查的手段利用不多。不少地方人大的监督无非是通过听取汇报、会议审议等方式,而执法检查的各种手段的运用还比较少。执法检查中往往存在以下现象:到部门多,深入基层少;听从执法部门安排多,随机抽查少。
        其二:跟踪督察不到位。一些地方人大在对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的办理落实的少,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查了就了”的现象。
        其三:执法检查重点不突出。检查中往往平均用劲,没有抓住其中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重点剖析和重点交办。
        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有三:一是人大宣传不到位,执法检查缺乏广泛的基础。二是社会认识不到位,执法检查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人大自身的工作不到位,影响执法检查的效力。
        要使执法检查真正扎实有效,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深化认识,转变作风。执法检查中的虎头蛇尾、遇难而退、议而不行、华而不实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不相符,这就是需要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其次,要创新推动落实的有效机制,完善执法检查的整改反馈和跟踪督办制度。执法检查后应定期听取审议整改汇报,深入被执法检查单位了解整改情况,建立整改评议评价制度,民主测评不合格的责成重新整改,对敷衍塞责或拒不整改的要运用质询、撤职等监督手段。
        第三,要把好调查研究关。执法检查前可以由部分人大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对将要进行检查的单位明察暗访,保证使执法检查查到要害。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5年4月27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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