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中的“三不”现象值得注意
武汉市青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程鹏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履职意识的强弱和履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发挥。当前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着“三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监督职能的发挥。
一、“三不”现象及成因
一是不敢说话。少数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审议“一府两院”各项报告时,在闭会期间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时,不敢代表群众意愿发表自己的看法,这种现象在一部分官员人大代表中尤为突出。主要原因是:一些人大代表怕被指责不能与党委和政府保持一致,怕被扣上不支持地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帽子,怕被指责干预“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些官员代表害怕自己的仕途受到影响,因此,不敢说话。
二是不愿说话。一些人大代表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往往不愿意开口发表看法,也不愿意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原因是:有的人大代表认为自己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平时监督发言后,“一府两院”并没有听进去,更谈不上积极整改。还有的人大代表认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没有将人大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交给“一府两院”,也没有跟踪督办,“一府两院”没有认真办理,也没有办出效果来,有些意见和建议拖了很长时间才办出效果来,因此,人大代表就认为自己说了也是白说,还不如不说或者少说为好。
三是不会说话。有的人大代表在审议“一府两院”报告,提意见、建议时心中无底,根本开不了口,成了听会代表。还有少数人大代表在监督发言时,抓不住要领,扣不了主题,说不到点子上,往往是不知所云或者人云亦云。主要原因是:人大代表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平时忙于本职工作,学习不够,其理论水平不高,加之缺乏调查研究,手头掌握的情况不多,又不能多花时间思考一些问题,因此,说话不得要领。
二、解决的办法
要消除人大代表履职中的“三不现象”,必须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培训学习。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活动。对人大代表进行宪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理论知识的培训学习,要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以及如何抓住主题发言等有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既可以请专家学者讲课,也可以让人大代表自己谈体会,交流经验,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拓宽知政渠道。“一府两院”应该主动向人大代表报告各自的重点工作,让人大代表能够全面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要为人大代表了解各方面的情况提供一些载体,如订阅相关的报刊资料,编发人大内部的资料,让人大代表从中了解更多的情况,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人大代表自己还要经常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并主动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做才能为履行监督职责奠定好基础。
三是加大督办力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制度,并抓好落实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论是在大会期间提出的,还是在闭会期间提出的,都要进行认真地疏理,并及时交给“一府两院”办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复、办结,期间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要进行跟踪督办,力争办出成效,要定期将办理情况在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中进行通报。
四是建立监督机制。要全面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将人大代表审议发言,提意见、建议作为述职的一个重要内容,接受选民监督。激励、引导人大代表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人民网 2004年9月28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 刘宇
一、“三不”现象及成因
一是不敢说话。少数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审议“一府两院”各项报告时,在闭会期间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时,不敢代表群众意愿发表自己的看法,这种现象在一部分官员人大代表中尤为突出。主要原因是:一些人大代表怕被指责不能与党委和政府保持一致,怕被扣上不支持地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帽子,怕被指责干预“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些官员代表害怕自己的仕途受到影响,因此,不敢说话。
二是不愿说话。一些人大代表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往往不愿意开口发表看法,也不愿意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原因是:有的人大代表认为自己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平时监督发言后,“一府两院”并没有听进去,更谈不上积极整改。还有的人大代表认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没有将人大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交给“一府两院”,也没有跟踪督办,“一府两院”没有认真办理,也没有办出效果来,有些意见和建议拖了很长时间才办出效果来,因此,人大代表就认为自己说了也是白说,还不如不说或者少说为好。
三是不会说话。有的人大代表在审议“一府两院”报告,提意见、建议时心中无底,根本开不了口,成了听会代表。还有少数人大代表在监督发言时,抓不住要领,扣不了主题,说不到点子上,往往是不知所云或者人云亦云。主要原因是:人大代表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平时忙于本职工作,学习不够,其理论水平不高,加之缺乏调查研究,手头掌握的情况不多,又不能多花时间思考一些问题,因此,说话不得要领。
二、解决的办法
要消除人大代表履职中的“三不现象”,必须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培训学习。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活动。对人大代表进行宪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理论知识的培训学习,要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以及如何抓住主题发言等有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既可以请专家学者讲课,也可以让人大代表自己谈体会,交流经验,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拓宽知政渠道。“一府两院”应该主动向人大代表报告各自的重点工作,让人大代表能够全面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要为人大代表了解各方面的情况提供一些载体,如订阅相关的报刊资料,编发人大内部的资料,让人大代表从中了解更多的情况,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人大代表自己还要经常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并主动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做才能为履行监督职责奠定好基础。
三是加大督办力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制度,并抓好落实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论是在大会期间提出的,还是在闭会期间提出的,都要进行认真地疏理,并及时交给“一府两院”办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复、办结,期间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要进行跟踪督办,力争办出成效,要定期将办理情况在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中进行通报。
四是建立监督机制。要全面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将人大代表审议发言,提意见、建议作为述职的一个重要内容,接受选民监督。激励、引导人大代表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人民网 2004年9月28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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